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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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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3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罗玉坤先生4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缪汉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计高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邱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罗玉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万解秋先生、张祥建先生、张颂勋先生3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万解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祥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张颂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告编号:202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汉根,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4年7月—1992年5月历任吴江市盛虹丝织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2年5月—1996年6月任盛虹印染厂厂长,1997年6月至今任盛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至今任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兼任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董事长等职务,同时兼任吴江商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计高雄,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9年5月—2009年12月任吴江市盛泽镇招商中心副主任,2010年1月—2010年10月任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2010年11月—2011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2018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邱海荣,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2001年7月—2003年6月任永丰余纸业(昆山)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7月—2011年2月历任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州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3月—2014年4月历任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5月—2018年7月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数据管理部主管,2018年8月起任职于本公司,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罗玉坤,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党派人士,财政专业本科学历。

  2009年5月—2018年12月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市吴江绸都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盛泽城区旧城改造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解秋,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6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入选江苏省政府333工程优秀人才。

  1986年9月至今任职于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1986年9月—1994年7月任副教授,1994年9月—2008年7月任教授、院长,2008年8月至今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祥建,男,1975年3月出生,汉族,河南鹿邑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2000年7月—2001年8月任职于上海闸北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5年6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历任助研、副研究员,2015年7月至今任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北京中能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郑州市中原区中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2017年4月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五十期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颂勋,男,1963 年 3 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1982年3月-1984年12月任吴江红光布厂财务科会计,1985年1月-1994年9月任吴江县税务局业务主办,1994年10月-2002年2月任吴江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2年3月-2016年5月任吴江区国家税务局分局长;2016年7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经理。目前兼任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12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特别说明:

  1、缪汉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以上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上述 7 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上述 7 位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公告日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3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经股东单位推荐,监事会提名李维先生、冯琴女士、陈建女士3人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李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冯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陈建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维,男,1984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9月—2011年3月任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1年3月—2013年3月任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3月—2015年3月任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3月—2017年5月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冯琴,女,1973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主建国会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2006年10月—2017年4月任职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历任副经理、经理,2017年5月—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9月—2019年1月任苏州盛泽云纺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建,女,1979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英语专业本科学历。

  2010年2月—2012年3月任汾湖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招商二科副科长,2012年3月—2018年12月任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招商科科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江苏盛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盛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特别说明:

  1、上述3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3位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公告日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万解秋、张祥建、张颂勋 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万解秋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建祥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0次, 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颂勋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被提名人万解秋先生目前同时在本公司、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任独立董事或董事职务,其中4家为上市公司。经与其本人沟通,万解秋先生在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于2020年3月任期届满后将不再续任,其在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机动,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董事会认为,万解秋先生具有良好的任职经验及专业素质,并能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次提名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被提名人张祥建先生、张颂勋先生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万解秋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本人目前同时在本公司、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任独立董事或董事职务,其中4家为上市公司。本人在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于2020年3月任期届满后将不再续任,在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机动,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万解秋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祥建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祥建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颂勋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颂勋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2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注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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