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1号34栋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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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少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曾少雄、何新跃、彭承出席会议,施亮、施代成、周付德、黄新建、翟颖和张旺霞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丁伟杰出席会议,蔡丰、杨宇新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扬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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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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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同意比例达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律师、冯亚星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旅联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