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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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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0年1月19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和沟通工具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0年2月5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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