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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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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0】第13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如下:

  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至3,600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利润约3400万元,包括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杉资产”)劣后份额影响净利润约1,400万元。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协商签署《回购协议》,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你公司持有的佳杉资产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同时,约定由北京泓钧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向你公司支付第一期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并于第一笔付款完成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上述协议回购标的之上的查封冻结措施解除后向你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2,000万元。

  对此,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交易截止目前的款项支付情况等,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已发生了实质的进展,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6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你公司在仅签署了《回购协议》、尚未收到相关款项的情况下,将上述交易所产生的相关损益确认在2019年度的会计处理依据和合理性以及具体的损益测算过程,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对回购款支付约定:“本次回购甲方合伙份额回购价款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圆整),分二期支付,具体如下:(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后,2020年4月20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账户支付第一期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圆整);(2)在第一笔付款完成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且本协议回购标的之上的查封冻结措施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圆整)。”同时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北京泓钧享有回购标的对应的所有利益与权力,北京泓钧承担该回购标的对应的义务和责任。”目前该回购事项正按照协议约定正常推进,在未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截止本函件回复之日,北京泓钧尚未向公司支付款项。

  经过认真研究,且根据合伙企业预计的2019年度的利润,公司可以确认部分投资收益,而之前业绩预估的时候将该投资收益与转让收益合并考虑在一起,审慎考虑到虽然该转让收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不存在重大影响,相关事项亦按照《回购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但公司目前确实尚没有收到北京泓钧相关款项,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优先级及中间级的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尚没有解除。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讨论,最终确定不在2019年度确认相关转让收益。公司已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查看了相关方签订的《回购协议》、《退伙协议》等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全新好公司的相关公告;协议约定自2019年12月24日起北京泓钧享有回购标的对应的所有利益与权力以及对应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根据全新好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新好公司作为劣后级对优先级以及中间级的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尚没有解除,不满足相关风险全部转移的条件,所以我们认为不应确认为转让收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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