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00118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补正通知要求,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股权评估情况”之“三、选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和重要评估或估值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之“(一)资产基础法”之“3、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说明情况”中补充披露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过程。
2、在《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资产股权评估情况”之“三、选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和重要评估或估值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之“(一)资产基础法”之“3、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说明情况”中补充披露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过程。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