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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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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易美怀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685,018,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2,008,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009,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749,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90,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65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700,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77%;反对1,31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32,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92%;反对1,317,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3,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7626%;反对1,28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993%;反对1,287,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79,917,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5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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