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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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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008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决字【2019】5 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决字【2019】7 号)、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安监罚【2019】72 号),现将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决字【2019】5 号)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年产12万吨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厅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令限期六个月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四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决字【2019】7 号)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你公司年产30万吨硫氯耦合钛材料绿色制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配电设施、电器仪表系统和管线工程尚未建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令停止建设;

  (2)按照总投资额6500万元的百分之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三、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安监罚【2019】72 号)

  经调查,你公司组织建设的100万吨/年高盐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前期我局已要求停止建设,在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的情况下,项目仍有开工行为。

  上述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守法认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007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王泽龙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3,89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640,417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3,257,219股。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王泽龙先生减持计划总数量过半的公告,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王泽龙先生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收到王泽龙先生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截至2020年2月3日,王泽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王泽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2020年2月3日,王泽龙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王泽龙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王泽龙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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