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68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前之前披露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协调推进《二次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