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1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9)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6,0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60元/股,最低成交价2.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439,033.1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实施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5,223,980股。公司2020年2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6,037,2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1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金丹良于2017年12月向本公司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根据约定购买的本公司29,642,075股股票于限售期满12个月后可解禁36%,于限售期满24个月后可解禁32%,并于限售期满36个月后可解禁32%。

  截止本公告日,金丹良所持该等股票的限售期已满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购买金丹良所持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约定金丹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其收到的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7.5亿元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于限售期满12个月后可解禁36%,于限售期满24个月后可解禁32%,并于限售期满36个月后可解禁32%(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丹良已根据上述约定,完成购买本公司29,642,075股股票(占截止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约2.07%),并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3、本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追加承诺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金丹良所持上述股票的限售期已满12个月,其根据约定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可予解禁36%。

  4、截至本公告日,金丹良所持上述股票的限售期已满24个月,其根据约定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可予解禁32%,具体如下:

  ■

  注: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2018年6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表中“()”内数字为该等权益分派实施前对应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继续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方履行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承诺函》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