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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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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0、2019-059)。

  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12,78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成交的最高价为16.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6.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909,361.2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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