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 66号富邦广场B座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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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红珠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魏会兵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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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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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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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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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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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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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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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及锁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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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业绩承诺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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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超额业绩奖励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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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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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交易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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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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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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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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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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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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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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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附生效条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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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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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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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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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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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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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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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1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上述1-13项议案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震宇、廖文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