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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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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3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股东为:何学葵和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43,25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928%。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前身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首次公开发行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后总股本为8,393.7280万股。2009年4月24日,绿大地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分配股票红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3,937,280股增加至151,087,104股。公司原大股东何学葵共持有公司43,257,985股。

  2011年11月25日,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署了《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股份转让协议》”),何学葵以9.16元/股的价格向云投集团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3,000万股股份。2011年12月21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1]346号),原则同意云投集团协议受让何学葵持有的绿大地3,000万股股份。2012年2月14日,何学葵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过户给云投集团,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561%,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变更登记。本次登记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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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云投集团《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自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或转让本次受让的绿大地股份。限售期为2012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

  2.何学葵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自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剩余绿大地股份。限售期为2012年2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

  (二)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为保证绿大地独立经营,云投集团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3)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商业零售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运作;(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云投集团承诺:云投集团不利用对绿大地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绿大地及绿大地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云投集团受让何学葵3,000万股绿大地股份交易完成后,云投集团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合)参与或进行与绿大地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云投集团受让何学葵3,000万股绿大地股份交易完成后,云投集团作为云景林纸的控股股东,将通过相关决策程序,保证云景林纸不开展与绿大地经营范围相关的如市政绿化工程、园林花卉园艺、绿化苗木种植与销售等业务。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云投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将规范并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就现已存在以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保证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并依法订立相关协议,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4、对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5、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时保证相关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五)其他承诺

  云投集团对若因何学葵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3.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云投集团及何学葵已正常履行上述股份限售承诺,云投集团的其余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云投集团及何学葵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0年2月5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3,25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92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2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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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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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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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述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后的持有计划

  上述股东在解除限售后,若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上述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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