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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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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0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2月3日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下列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实施期间,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19,957,123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52,63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1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6%。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各种回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变更股份回购用途或调整股份回购各种用途的回购金额;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0年2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0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签署的《关于未来24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三力士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人承诺自2020年2月4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2年2月4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吴琼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89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敦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0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19,957,123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52,63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1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6%。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19,957,123股为基础,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1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19,957,123股为基础,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52,63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27.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52亿元、流动资产为13.33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28%、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8.8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5.0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除董事长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吴琼瑛承诺自2020年2月4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2年2月4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0年1月28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承诺自2020年2月4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2年2月4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各种回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变更股份回购用途或调整股份回购各种用途的回购金额;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0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于2020年1月28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吴琼瑛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8,89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3、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

  4、提议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5、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719,957,123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52,63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1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6%。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吴琼瑛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提议人吴琼瑛女士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承诺自2020年2月4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2年2月4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承诺自2020年2月4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2年2月4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吴琼瑛女士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0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0年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一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0年2月19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19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郭利军、洪跃进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4,投票简称: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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