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月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62,953,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7,720,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5,233,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4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5,688,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6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09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1%;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09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1%;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52,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8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莉、杨甜

  3、结论性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