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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19年10月11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1,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15,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4,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自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2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1,28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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