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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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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2020年
春节假期期间交易确认、清算交收、开放时间等相关安排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 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及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调整旗下基金在2020 年春节假期期间交易确认、清算交收、开放时间等业务安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1 月23 日(含)前(假定2020 年1 月23 日为T 日)已受理,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有效交易申请、或已确认的交易,但尚未交收划付的资金,应T+1日确认或交收划付资金的,则确认日/交收划付日为2020年2月3日。

  二、自2020 年1 月24 日至2 月2 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申购或转换转入货币基金的,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享有货币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赎回或转换转出货币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分配权益,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不享有货币基金的分配权益。

  四、原春节假期前已披露公告中,涉及到 2020 年 1 月 31 日开始办理或恢复办理的业务,均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3 日。具体涉及基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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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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