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峰氨纶”)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均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释义一致):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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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标的公司股权状况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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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股份锁定及质押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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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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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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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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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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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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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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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将部分关联方股权委托管理、未来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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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标的公司不动产权属瑕疵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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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标的公司原有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解除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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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子公司重庆化工22.44%股权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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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标的公司超产能生产可能面临风险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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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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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中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承诺人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峰氨纶”)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43元/股,发行数量为335,360,000股,发行对象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特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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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特此报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