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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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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郭信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独立董事杨虹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强先生、王崇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郜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王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崇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郜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按照相关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四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以上候选董事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王志强先生、王崇香女士、吴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王崇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闫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10-58275015

  传真:010-58275259

  电子邮箱:dongmi@unistrong.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编:1001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子公司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拟签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框架协议》,项目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3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志强先生,1977年4月出生,1998年获石家庄铁道学院暖通专业学士。曾任中铁15局集团7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崇香女士,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4年1月-1993年3月,河南省纺织研究院工艺设计;1993年3月-1997年5月,河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会计;1997年5月-1998年7月,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财务科长;1998年7月-2000年12月,河南省物资信息中心财务科长;2001年1月-2003年10月,河南省燃料总公司财务科长; 2003年10月-2004年7月,中原贸易中心总会计师;2004年8月-2010月4月,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4月-2012 年4月,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4月-2019年10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崇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郜卓先生,1963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央财经 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株洲旗滨集团有限公司(701737)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股改办副主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郜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林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系导航专业,曾获原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曾任西安导航技术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设计师、西安导航技术研究所经济计划处副处长、西安导航技术研究所GPS开发中心副主任、西安华兴卫星导航研究所总经理、西安东强电子导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智能车控产品中心总经理。

  吴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文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础数学专业。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现金管理部产品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军工投资部执行总经理、保利科技防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起加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高级投资总监。

  闫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丰富经验,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独立董事杨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上述董事辞去所任公司董事及专业委员会职务。因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杨虹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上述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上述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左玉立女士、李明先生、杨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强先生、王崇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郜卓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郜卓先生曾于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离任至今已超过十二个月但未满三年,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郜卓先生生拥有资深的会计专业素养、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经验,董事会再次提名郜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郜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志强先生,1977年4月出生,1998年获石家庄铁道学院暖通专业学士。曾任中铁15局集团7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崇香女士,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4年1月-1993年3月,河南省纺织研究院工艺设计;1993年3月-1997年5月,河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会计;1997年5月-1998年7月,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财务科长;1998年7月-2000年12月,河南省物资信息中心财务科长;2001年1月-2003年10月,河南省燃料总公司财务科长; 2003年10月-2004年7月,中原贸易中心总会计师;2004年8月-2010月4月,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4月-2012 年4月,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4月-2019年10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崇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郜卓先生,1963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央财经 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株洲旗滨集团有限公司(701737)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股改办副主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郜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侯红梅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侯红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侯红梅女士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崇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王崇香女士简历

  王崇香女士,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4年1月-1993年3月,河南省纺织研究院工艺设计;1993年3月-1996年5月,河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会计;1996年5月-1998年7月,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财务科长;1998年7月-2000年12月,河南省物资信息中心财务科长;2001年1月-2003年10月,河南省燃料总公司财务科长; 2003年10月-2004年7月,中原贸易中心总会计师;2004年8月-2010月4月,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4月-2012 年4月,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4月-2019年10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崇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左玉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左玉立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左玉立女士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左玉立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左玉立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左玉立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左玉立女士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闫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闫文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闫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10-58275015

  传真:010-58275259

  电子邮箱:dongmi@unistrong.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编:100176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闫文先生简历

  闫文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础数学专业。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现金管理部产品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军工投资部执行总经理、保利科技防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起加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高级投资总监。

  闫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 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控股公司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拟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简称“兴港智慧”)签署《项目框架协议》,就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开展业务合作。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HXER7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2月 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尽杰

  企业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咨询、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开发;通信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通信设施、通信管道的租赁;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通信业务代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二) 兴港智慧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港智慧总资产为 8,935.1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91.29 万元;净资产为 7,243.88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38.2 万元,净利润为-113.9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兴港智慧总资产为 14,437.0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45.28 万元;净资产为 12,291.78 万元。2019 年 1-12月营业收入为 1,925.44万元,净利润为4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兴港智慧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兴港集团是兴港投资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项目框架协议(拟签署)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模式

  1、甲方负责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的前期准备、后期验收及政府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手续的确认、项目实施范围的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评审、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选定、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审核、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初(终)验收工作的组织等。

  2、乙方负责新型智慧城市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后期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采购与安装、定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调试、系统检验测试、项目交付、运行维护、后期培训、协助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

  3、暂定含税协议价款为:10亿元,具体情况以甲方实际委托为准;协议年限: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4、各项目依据本框架协议签订单项合同独立结算,项目的合同价款、项目内容、付款方式、付款节点、结算模式等均以单项合同为准,单项合同内容与本框架协议相冲突的,以单项合同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发的软件系统和所提供的货物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格应与设计方案中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一致或优于其技术规格,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单项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及有效的产品认证文件。

  第三条单项合同价款

  1、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乙方开具以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为客户名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项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软硬件采购安装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调试费、检验测试费、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且已包含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结算时除单项合同约定的可调范围外,单项合同价以评审后的预算价格为准,不再调整,可调范围具体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价款=评审后的预算价款+变更部分的核定价款。

  3、单项合同暂定价款签订原则

  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完成预算编制且经政府评审后,以审定的预算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签订单项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物采购安装合同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全部设备运至现场指定位置,经甲方验货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

  (2)初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

  (3)终验合格,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80 %;

  (4)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95 %,硬件质量保修期不少于3年,软件质量保修不少于1年,免费运维期不少于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审定结算价的 5 %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合同

  (1)初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

  (2)终验合格,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80 %;

  (3)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 95 %,硬件质量保修期不少于3年,软件质量保修不少于1年,免费运维期不少于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审定结算价的 5 %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软件维护合同

  按季度支付运维费用,每季度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剩余 20 %待年底考核合格后支付。季度考核及年底考核结果均作为每次付款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及付款比例以甲方的管理办法及签订的单项合同为准。

  4、若项目同时包含货物采购安装(软硬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件维护,签订单项合同时,应分别明确货物采购安装(软硬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件维护的合同价款及税率,并按上述原则签订支付条款。

  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申请单,具体付款申请资料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付款证明资料和合法票据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协议价内所含增值税税率及税金按照国家规定随之调整。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组织审查项目的实施计划、技术方案和质量检验;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软件缺陷所带来的损失提出整改和索赔。

  (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变化,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的变更流程适当调整本项目的需求。

  (3)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单项合同约定导致费用变更或进度延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要求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及单项合同执行。

  (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并按照项目总进度完成项目。

  (5)甲方负责开展项目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整合共享,提升数据价值和应用效率。

  (6)如乙方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单项合同执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甲方有权按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满意度考核标准分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以甲方出台的文件及签订的单项合同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单项合同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单项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其开发、交货、安装、测试义务,严格遵守项目计划,按期交付成果。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惩罚。

  (2)协助甲方及使用单位对本系统运行所涉及的第三方软硬件进行系统运行的调试、故障排查和性能调优,甲方认为必要时,应按甲方及使用单位要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3)接受甲方及使用单位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其要求开展工作,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了影响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或导致甲方系统受损、数据丢失等,且乙方无法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亦不得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以及对本项目)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名称或标识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授权,协助甲方进行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不得滥用、随意扩散所获取的信息资源。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使用单位移交项目资料。

  目前,协议尚未签署,以双方正式签署的项目框架协议为准。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各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协议,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公司与兴港智慧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 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整体审计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在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健、杨滢、耿磊、朱清滨、巢序、张晓荣、沈佳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合伙期限:2013年12月27日至2033年12月26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3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上述议案1、2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1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18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合众思壮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凤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 提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括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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