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增加湖北省武汉市以及山东省潍坊市、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及医务人员疫情防控药品,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秉承“为人类健康创造卓越价值”的核心使命,践行“顾客第一、服务他人、诚信、创新”的核心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拟与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康辰)、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济顺)共同捐赠价值1,160万元的国家疫情推荐及清热解毒类药品。其中,拟向武汉市捐赠价值600万元的药品、向潍坊市捐赠价值360万元的药品、向东港市捐赠价值200万元的药品。捐赠药品包括:沃华医药产防风通圣丸、橘红梨膏、鸢都感冒颗粒;辽宁康辰产炎热清颗粒;南昌济顺产银黄颗粒。第一批捐赠药品价值200万元,于2020年2月3日通过潍坊市红十字会进行捐赠。目前,公司已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支援工作中,组织员工加班加点尽快生产其余价值960万元的药品,并拟于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捐赠。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沃华有爱!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为公益性质,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公益举措,是公司长期、一贯、一致践行核心使命和核心价值的又一次具体行动,是对国家、社会和社区责任的积极担当。
本次对外捐赠的药品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产药品,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