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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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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2月4日(周二)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伟业”)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天鸿伟业提请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丁宏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作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天鸿伟业持有公司股份22,47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增加上述提案且涉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姜亭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丁宏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的子议案1.01、议案二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月9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议案一的子议案1.02由公司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天鸿伟业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0年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天鸿伟业《关于提议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丁宏学先生简历

  丁宏学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京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6年4月至今执业于北京广渠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委员会委员。

  丁宏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与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1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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