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证券资金清算交收等相关安排调整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调整为非工作日、非交易日、非交收日。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作出调整,现就相关安排调整提示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业务申请,将顺延至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2020年1月31日暂停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2020年2月3日恢复上述业务办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二、原各基金交易业务相关公告中,涉及到2020年1月31日恢复和生效的业务,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申购或转换转入货币基金的,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年 1 月 23 日赎回或转换转出货币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分配权益,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不享有货币基金的分配权益。

  四、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定开放期结束日为2020年1月31日,现开放期结束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五、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定开放期为2020 年 1 月 31 日—2020 年2月3日,现开放期相应顺延为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4 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的《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六、2020 年1 月23 日(含)前已受理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有效交易申请,按照2月3日为下一交易日起计算各自确认日期;已确认的交易,但尚未交收划付的资金,则2月3日为下一交收日,按照各自交收天数进行交收划付,以此类推。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平安银行将自2020年2月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址:bank.pingan.com

  中银基金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中银基金网址:www.bocim.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