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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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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债转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80,000万元债权对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进行增资扩股(债转股)。本次债转股后,公司不再享有青海电子80,000万元债权所对应的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增资前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经公司债转股增资80,000万元后,青海电子注册资本增至17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债转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后续营运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拟引入外部投资者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兴铜”),以人民币40,000.00万元对青海电子进行现金增资,其中人民币27,755.102万元作为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4.898万元作为青海电子资本公积,增资后嘉兴兴铜持有青海电子14.04%的股权。增资前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增资后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7,755.102万元。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认缴出资人民币4.25亿元对应的股权以及由上述股权派生的全部股权权益(现金收益除外)对增资事项对应的“应当履行的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等”提供质押保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增资的后续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

  ●增资金额:8亿元债权

  ●此次增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增资标的概述

  鉴于公司享有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债权,为了充实青海电子运营资金,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债转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80,000万元债权对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进行增资扩股(债转股)。本次债转股后,公司不再享有青海电子80,000万元债权所对应的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增资前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经公司债转股增资80,000万元后,青海电子注册资本将增至170,000万元。

  上述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青海电子成立于2007年4月2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办公住所:青海省西宁城东区八一东路7号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5.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6.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和青海电子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享有青海电子债权129,706万元,主要是青海电子收购公司所持有的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所形成。公司拟以129,706万元债权中的80,000万元债权认缴本次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1元/股),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风险和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缓解了资金压力,充实青海电子运营资金,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其后续资金需要及引进战略投资者需要,有利于青海电子良性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收益水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充实公司的运营资金,扩大主业经营规模,满足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或“标的公司”)后续营运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引入外部投资者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兴铜”),以人民币40,000.00万元对青海电子进行现金增资,其中人民币27,755.102万元作为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4.898万元作为青海电子资本公积,增资后嘉兴兴铜持有青海电子14.04%的股权。

  增资前公司将先完成以人民币80,000万元债权对青海电子进行增资扩股(债转股),届时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外部投资者嘉兴兴铜增资后青海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7,755.102万元。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认缴出资人民币4.25亿元对应的股权以及由上述股权派生的全部股权权益(现金收益除外)对增资事项对应的“应当履行的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等”提供质押保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增资的后续事宜。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Y6MC1E

  4、成立时间:2020-01-08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8室-86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嘉兴兴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9、由于嘉兴兴铜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嘉兴兴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完成债转股增资后将变更为17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4、成立日期:2007-04-26

  5、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城东区八一东路7号

  6、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7、青海电子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8、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放弃对于标的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拥有对青海电子的实际控制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及相应价款的支付

  1、青海电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1,977,551,020元,嘉兴兴铜出资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其中人民币277,551,020元作为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48,980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兴铜持有青海电子14.04%的股权,青海电子股

  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

  3、增资协议生效且下列条件均满足(或未满足的先决条件由嘉兴兴铜以书面方式豁免)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嘉兴兴铜一次性向标的公司名下的两个监管账户各支付200,000,000元:

  (1)嘉兴兴铜已经完成募集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

  (2) 公司已经实缴了全部认缴出资;

  (3) 公司放弃对于青海电子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4)青海电子股东会已通过决议,批准经修订或重新起草的、内容经嘉兴兴铜认可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且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5)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6)嘉兴兴铜向青海电子进行本次增资所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已经全部签署并生效,并且交易文件各方已经完成了各内外部决议及外部批准;

  (7)嘉兴兴铜、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

  (8)标的公司已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银行监管账户,并且由开户银行、标的公司以及嘉兴兴铜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账户的资金用途并接受嘉兴兴铜的监管;

  (9)标的公司已经将嘉兴兴铜委派的标的公司董事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10)标的公司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将铜材料贸易业务全部剥离,并且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11)截止付款日,标的公司、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嘉兴兴铜认为的任何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的变化;

  (12)标的公司、公司在各自交易文件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承诺与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有效且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未发现任何重大隐瞒,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嘉兴兴铜满意的解决并得到嘉兴兴铜的书面豁免。

  (13)嘉兴兴铜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增资手续

  1、标的公司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和嘉兴兴铜均应积极配合。在增资协议签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2、标的公司或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则嘉兴兴铜可以要求标的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在嘉兴兴铜指定的宽限期内,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仍未完成的,嘉兴兴铜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3、如在完成增资工商手续之日起60日内,公司或青海电子因无法满足协议中关于增资协议生效且下列条件约定的增资先决条件而主动放弃本次增资的,则嘉兴兴铜无条件免除出资义务,任意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以0元受让嘉兴兴铜持有的标的公司14.04%股权,增资协议终止。

  (三)增资之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青海电子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诺德股份委派2人,嘉兴兴铜委派1人。标的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在经营发展中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的相应权限履行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四)保证与承诺

  1、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付款日,公司及标的公司对嘉兴兴铜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标的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历次股权变更合法有效,已经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除已向嘉兴兴铜书面披露的情况除外,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权利,且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者潜在的重大纠纷;

  (2)公司及标的公司拥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本协议构成对公司及标的公司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公司及标的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规定不会违反其正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其为协议一方或对其有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4)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一直维持正常稳定,且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将保持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及一致性,其业务、经营、资产或财务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更。标的公司的业务根据合理的商业原则和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适当而有效的经营;

  (5)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其自有的或在其业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重大资产(此处重大资产定义为持有成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正常的自然损耗除外);

  (6)标的公司在各个重大方面遵守其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重大法律瑕疵影响标的公司实际经营;

  (7)公司及管理层人员未从事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金额1%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亦未收到将被提及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任何形式的通知;

  (9)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在或能够在标的公司的业务中使用的、标的公司的业务所必须的或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经注册)均由或将由公司合法拥有,或者经所有权人同意获许可合法使用;均不受限于向他人提供的任何产权负担或任何许可或授权。标的公司的经营及其产品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据标的公司和公司合理知悉,任何第三方从未提出或威胁提出存在该等侵权的权利主张,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对标的公司使用与其业务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存在争议,提出或威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0)公司及标的公司已经向嘉兴兴铜提供了实施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信息,且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公司及标的公司承诺并保证,除已向嘉兴兴铜书面披露之外,标的公司并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的债务。

  2、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付款日,嘉兴兴铜对标的公司和公司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嘉兴兴铜为按照注册成立所在地之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

  (2)嘉兴兴铜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或授权,并且拥有全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付款日,标的公司和公司对嘉兴兴铜做出如下承诺:

  (1)标的公司承诺仅从事主营业务(即从事铜箔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除非嘉兴兴铜另行书面批准,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

  (2)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交易或将要进行的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市场基础的交易。公司不得通过与其关联方或关系方或与团队股东或其关联方或关系方的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利益。

  (3)公司承诺今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对标的公司新增任何资金占用,已占用部分将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归还标的公司,并且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4)公司承诺自付款日起24个月内按照公司以及嘉兴兴铜认可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值收购嘉兴兴铜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5)标的公司及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应当在每年12月21日前向全体股东分配上一年度的公司全部可分配利润。

  (五)回购权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以下简称“触发

  事件”)的,嘉兴兴铜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公司(实际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人”)按照以下第2条中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铜箔销售收入低于18.5亿元的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铜箔销售收入低于23亿元的(如在每年度4月30日前未完成审计的,视为铜箔销售收入低于上述对应金额);

  (2)公司未按照“公司承诺自付款日起24个月内按照公司以及嘉兴兴铜认可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值收购嘉兴兴铜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条款的约定履行的;

  (3)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未得到嘉兴兴铜的同意;

  (4)标的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5)标的公司或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存在严重虚假、欺诈、误导和重大遗漏等从而对本次增资或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6)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嘉兴兴铜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将给嘉兴兴铜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2、回购价格(以下简称“股权回购价款”)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的较高价为准,股权回购之前标的公司已向嘉兴兴铜分配的红利,将在回购价格最终确定后从上述回购价格中一次性扣除:

  (1)本次增资认购价款并加上不低于8%的年投资回报率(单利)计算的利息(自付款日起算至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等支付之日);

  (2)回购时嘉兴兴铜所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3、嘉兴兴铜要求回购义务人承担回购义务的,回购义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嘉兴兴铜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15日内全额支付给嘉兴兴铜股权回购价款。延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回购义务人自应付未付日开始按照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嘉兴兴铜缴纳违约金,直至股权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

  4、如果回购义务人在收到嘉兴兴铜书面通知要求回购股权之日起30日无法履行回购义务时,嘉兴兴铜有权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五、《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出质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质权人: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质押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25亿元对应的股权以及由上述股权派生的全部股权权益(现金收益除外)。

  2、质押期间,质押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股权收益,均属于质押标的的范围,出质人应全力配合质权人对派生的全部股权权益尽快办理补充质押的工商备案手续。

  (二)主债权和担保范围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出质人、质权人、标的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包括各方对该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下同)。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等。

  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手写补充条款)、附件、变更或补充合同、或质押登记机构处对质押标的的质押金额另有约定的,均不改变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各方对此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且无任何异议。

  5、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质押登记注销后止。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质押。

  7、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后或质权人书面同意解除质押的,质权人有义务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8、出质人确认如主债权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主债权金额增加、主债权期限延长的),出质人确认相应的主债权变化无需经过其同意,则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相应扩大或延期。

  (三)质押登记手续

  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质权人指定的时间到标的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职权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为准。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由质权人保管。

  2、本合同生效后,质押标的发生派生股权的,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在出质人正式获取派生股权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质押标的的派生股权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

  (四)陈述与保证

  1、标的公司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出质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了所必须的内部和外部授权,已经过出质人内部的合法、合规程序,且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

  3、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出质人保证其对标的公司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回出资的情况。

  5、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标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押标的上未有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它第三方权利(除因本合同设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6、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而无任何隐瞒的。

  7、若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质押标的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或质权无法实现等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保障债权。

  六、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认缴出资人民币4.25亿元对应的股权以及由上述股权派生的全部股权权益(现金收益除外)对增资事项对应的“应当履行的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等”提供质押保证,是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签订的增资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本次青海电子股权质押事宜不会对公司及青海电子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青海电子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公司仍对青海电子具有控股权,同时还能实现青海电子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战略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派驻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帮助目标公司进一步完善合理高效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 23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6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13,000万元。

  2. 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00万元至-14,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0万元至-13,0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500万元至-14,500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6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84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公司已将本次预计业绩情况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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