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近日,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软件增值税退税1,138,907.43元人民币。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是由于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软件增值税退税收入1,138,907.43元人民币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上述金额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