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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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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61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938,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均为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4、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70万股自2017年1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680万股增加至10,250万股。

  (二)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公司通过向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和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沃驰科技100%股权和大一互联100%股权。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共发行股份42,973,916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受理本公司递交的因购买标的资产向金泼等2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之登记申请。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02,500,000股增加至145,473,916股

  2.同时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53,986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后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00,589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受理公司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145,473,916股增加至161,874,505股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61,874,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113,312,15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5,186,658股。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被激励对象587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75,186,658股的2.133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75,186,658股增至281,056,65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1,056,6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98,9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07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王刚、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立润”)、乌鲁木齐和众通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和众通联”)、马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近亲属王燕、马鹰,以及王刚控制的法人股东新疆立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法人所持股份按其自身承诺解禁,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61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938,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2名为自然人股东,2名为非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不能取整的,均舍去小数保留整数计算。

  备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新疆立润其近亲属王燕、马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51,517,990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之妹王燕女士通过和众通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54,620股;新疆立润所持公司股份中的6,698,000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公司副总裁马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459,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其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其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注:上表变动数据包含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中的解除限售股份数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均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62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62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均为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4、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公司通过向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和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沃驰科技100%股权和大一互联100%股权。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共发行股份42,973,916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受理本公司递交的因购买标的资产向金泼等2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之登记申请。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02,500,000股增加至145,473,916股。

  2.同时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53,986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后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00,589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受理公司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145,473,916股增加至161,874,505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61,874,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113,312,15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5,186,658股。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被激励对象587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75,186,658股的2.133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75,186,658股增至281,056,65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1,056,6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98,9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07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萱汐投资”)、上海泰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天适新”)、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企巢天风”)、杭州鑫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鑫烨投资”)、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开尔新材”)、龚莉群、姚德娥、陈剑刚、吴灵熙、鞠波、应保军、朱建军、李常高、谢昊共计17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做的承诺如下:

  ①股东萱汐投资、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期满后,萱汐投资、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下称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条件如下:(4)若上述期间解锁的股份不足以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不足部分的补偿股份自动顺延下年,直至其从应解锁的股份中履行完股份补偿的义务。若其所持股份不足补偿的,应当等额现金进行补偿。股份锁定期限内,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②股东(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沃驰科技2018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上述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0%。(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沃驰科技2019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上述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0%。(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沃驰科技2020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三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上述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0%。开尔新材、龚莉群、姚德娥、谢昊、陈剑刚、吴灵熙、上海天适新、企巢天风、鑫烨投资、鞠波、应保军、朱建军、李常高13名股东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持有沃驰科技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13名股东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沃驰科技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均已满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之一沃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金泼、萱汐投资、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金泼、萱汐投资、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承诺沃驰科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若中国证监会要求顺延业绩承诺期的,则承诺方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顺延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投资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及15,000.00 万元。若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数,金泼、萱汐投资、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需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以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将以现金进行补偿。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920号)等相关财务报告结果,沃驰科技2018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414,959.65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916831.63元,超过业绩承诺数 10,000.00 万元,完成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62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62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7名,11名为自然人股东,6名为非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不能取整的,均舍去小数保留整数计算。

  备注:公司股东:萱汐投资、上海泰卧、李张青、王建国,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沃驰科技已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均为取得对价股份的20%。(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其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注:上表变动数据包含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中的解除限售股份数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均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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