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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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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01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01月22日14:00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许宜伟、谢春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01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07月15日、2015年08月0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6年1月 26日公司完成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54,3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272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即为2016年1月26日至 2019年1月25日,其通过本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2016年1月26日至 2017年1月25日。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19年1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2020年1月25日前出售股票。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出售公司股票110,100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92,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8%。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020年0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20年1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2021年1月25日前出售股票,如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继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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