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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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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0-01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的金额:人民币5,600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亚明”)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河南亚明诉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科尔沁左翼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参加诉讼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3、诉讼请求:

  (1)判决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00万元;

  (2)判决科尔沁左翼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原告诉称:2017年初,经人介绍,原告了解到业主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旅游公司)有马头琴景观路灯项目和公园路灯智慧控制系统工程需要施工,即派人前往科左后旗进行考查,在科尔沁左翼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称管理局),原告看到了管理局与工程总包方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龙华分公司(下称龙华分公司)签订的《大青沟总体亮化工程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旅游公司也确认了项目的真实情况。原告认为项目真实,遂于同年8月10日,与龙华分公司签订了《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马头琴景观路灯项目供应与安装合同》及《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路灯智慧控制系统变压器供应与安装工程项目合同》各一份,约定由原告为龙华分公司承包的内蒙古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项目提供景观路灯及智慧控制系统变压器供应与安装施工。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照约定进行设计、制作、采购及施工。

  施工期间,管理局以项目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为由,勒令原告停工,并于2018年5月强行将安装好的2000盏路灯拆除。

  上述行为,共造成原告经济损失5600万元。

  原告认为,办理林地占用等施工手续是业主的法定责任,旅游公司应当在开工前依法自行办理;管理局作为主管单位,在林地占用手续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即与总包方签订《合作协议》,误导了原告的判断;科左后旗林业局文件也明确认定,管理局为了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开展施工项目建设,对该工程的施工建设负有直接责任,也是导致项目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进而被强行拆除的严重后果,造成原告巨额经济损失;原告的经济损失与二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二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法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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