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兴长企服")、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兴长企服、第三大股东兴长集团告知函,告知公司其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并于2020年1月19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长企服、兴长集团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变更前兴长企服、兴长集团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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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长企服、兴长集团由兴长集团于2018年5月分设分立而成,兴长集团为原兴长集团分设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兴长企服为分立分设后的新设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8]),二者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兴长企服、兴长集团变更前后股本结构、治理架构
(1)兴长企服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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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为兴长企服唯一股东。
(2)兴长集团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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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本结构变化前后兴长集团、兴长企服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在本次股本结构变化前,因兴长企服、兴长集团股东及股本结构完全一致,虽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二者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本结构变化后,虽仍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兴长企服董事长彭亮为兴长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姚艳山为兴长集团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同时,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为兴长企服唯一股东、兴长集团第一大股东,二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因此,兴长集团、兴长企服仍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仍为一致行动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兴长集团、兴长企服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仍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兴长集团、兴长企服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仍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仍为一致行动人。
3、兴长集团、兴长企服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是其股东股权内部调整行为,对公司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兴长企服、兴长集团《告知函》;
2、兴长企服、兴长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