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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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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XX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受让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华烁债转2018字001号,债权原值金额共计9.10亿元,西藏华烁受让的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券华烁债转2018字002号,债权原值金额共计3.36亿元,应于2020年1月21日到期,西藏华烁未能在到期日收回应收账款。公司已经充分关注,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1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交易30个交易日,本公告日(2020年 1月23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退市华业目前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目前,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12 月1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240

  2、    证券简称:退市华业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9年12月12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0年1月23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四、其他重要提示

  退市华业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目前,公司仍有部分沪股通投资者。由于退市华业目前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目前,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进行转让,具体事宜请透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1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绩预计亏损632,000.00万元到682,000.00万元。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未按期回款,计提减值损失导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3.20亿元到-68.20亿元之间。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830.01万元。

  2、每股收益:-4.5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8年发生应收账款被骗事件,该案正处于公安机构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已逾期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以及能否全额或部分收回。因此,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截止业绩预告披露日已逾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计提预计负债。截止本业绩预告披露日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已全部到期。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捷尔医疗涉及违规担保标的金额约17.1亿元,案件陆续进入审理阶段,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尚有约7.45亿元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对未判决案件的结果进行判断,因此公司未做相关会计处理。

  2、针对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商誉尚有1.98亿元,因未进行评估,公司暂按全额计提进行业绩测算。

  3、根据司法裁定(2019)京04执210号,拍卖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1号楼101等53套商业、1单元401等323套经营性办公房地产,该资产公司账面价值11.69亿元,一拍价格8.6亿元,截止业绩预告披露日一拍流拍,公司暂按一拍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损失。

  (二)对上述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同时披露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

  由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涉及不确定信息较多,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暂时无法合理量化。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公司当前面临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情况下做出的预测,公司同时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并坚信警方的侦办能力和法律的公正。截至目前,公司通过梳理业务、加强内控管理、维护团队稳定,积极推进公司破产和解的工作进程,多方寻求政府帮助,保持与债权人畅顺、密切的沟通,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工作,全力维护公司的核心资产,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期最大程度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1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1月17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余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0月16日至 2019 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如下工作:

  1、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签订协议,委托申港证券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

  2、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1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网站上披露的《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被申请人:张民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亚医药”)

  一审被告: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豪时代药业”)

  一审被告: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商贸物流”)

  一审被告:李仕林

  一审被告:徐志

  一审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

  一审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

  一审被告: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

  一审被告: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

  再审申请人捷尔医疗因与被申请人张民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思亚医药和一审被告自豪时代药业、豪应商贸物流、李仕林、徐志、恒韵医药、满垚医疗、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624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捷尔医疗与被申请人张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捷尔医疗以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捷尔医疗在本案的担保因缺乏股东意见或董事会决议而无效,并就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本案无需再审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调解协议》内容: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民

  捷尔医疗与被张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案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双方认可捷尔医疗在本案的担保因缺乏股东意见或董事会决议而无效,捷尔医疗赔偿张民因担保无效遭受的损失500万元,在张民收到500万元赔偿款后,双方因案涉纠纷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全部了结。

  2、张民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十日内持本协议向执行法院申请终结(2019)渝05执2556号案对捷尔医疗的执行。

  3、捷尔医疗因双方达成第一条约定的内容而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捷尔医疗在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申请撤回本案的再审申请(不再另行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

  4、本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最高人民法院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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