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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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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0-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生产口罩业务,也没有生产口罩必须的生产许可证。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换手率、成交金额均高于前期水平。目前公司市盈率达到100倍,高于同行业水平。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20日、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大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上述事项之外,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本公司以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公司品牌经营主要以针织、服饰、家纺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为主。现就近日,有关媒体报道公司涉及“口罩概念”的情况,具体澄清如下:

  2003年非典期间,曾受上海市政府委托,公司出于公益目的短期生产口罩产品。但非典过后,相关产品就停止生产。目前,公司没有生产口罩业务,也没有生产口罩必须的生产许可证。“口罩生产”传闻给本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该传闻的内容不属实,结论不成立,误导了投资者。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和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达到20%,显著高于沪市大盘同期涨幅-0.75%,偏离值累计达到20.75%;同时,最近两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10.24%、8.89%,高于前期水平,成交量放大。按照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0.09元,以及2020年1月21日收盘价9.04元计算,目前公司市盈率达到100倍,高于同行业水平。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本公司属下的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是上海市政府指定的防非典专用防护口罩的生产企业。涌盈策略发表了题为《龙头股份---口罩行业龙头!防非典专用防护口罩》的文章,并被多家媒体网络平台转载。许多媒体也将公司列入生产口罩概念股。针对上述内容公司经调查核实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本公司以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公司品牌经营主要以针织、服饰、家纺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为主。2003年非典期间,曾受上海市政府委托,公司出于公益目的短期生产过口罩产品。但非典过后,相关产品就停止生产。目前,公司没有生产口罩业务,也没有生产口罩必须的生产许可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上网披露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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