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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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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中证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季度起,本公司将调整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新能车”,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70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即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0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5000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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