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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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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1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共计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参与表决董事人数、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志贵先生、何向荣先生、刘安民先生、高在文先生、王春雨先生、白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现行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能够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的核算要求,能够客观、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共计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参与表决监事人数、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3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30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52)、《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4),以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公告编号:临 2018-069)等涉及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相关公告。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山西三维向路桥集团支付不低于置换差额30%的款项,剩余款项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支付完毕,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山西三维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路桥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应付利息”、“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拟置出资产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山西三维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拟置入资产交割日期间,拟置入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路桥集团以等额现金向山西三维集团补偿”。

  公司已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向路桥集团支付了置换差额30%的款项,但由于短期内偿债压力较大,公司未能按约定在一年内支付置换差额剩余款项。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榆和高速财务状况、债务结构、未来经营性现金流,经与路桥集团协商,双方拟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延长资产置换差额剩余款项支付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并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路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志贵先生、何向荣先生、刘安民先生、高在文先生、王春雨先生、白志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创业街 19 号 4 幢

  法定代表人:杨志贵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建筑、港口与航道、水利、市政、通信、机电行业的投资、建设、运营(以资质为准);工程勘测、咨询设计、科学研究;试验检测;交通工程物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建筑材料生产、安装、销售、租赁、维修;施工机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车辆救援服务;公路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优良抗性苗木繁育;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内人员培训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路桥集团总资产8,846,371.29万元,所有者权益1,793,622.43万元;2019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905,420.14

  万元,净利润47,580.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占股票总数的27.79%。

  三、《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协议双方于2018年6月签署《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山西三维以其拥有的拟置出资产与路桥集团拥有的拟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置换差额由山西三维以现金方式支付。

  2.协议双方于2018年8月签署《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交割协议》。

  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企业名称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协议双方于2018年6月签署的《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并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协议双方于2018年6月签署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其中第3条中约定“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山西三维以现金方式支付置换差额至路桥集团指定账户。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山西三维向路桥集团支付不低于置换差额30%的款项,剩余款项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支付完毕,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山西三维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路桥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应付利息。”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山西路桥已按约定向路桥集团支付置换差额30%的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延长剩余款项支付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并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涉及变更的条款仍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路桥集团累计已发生工程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金额为1514.92万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签署该补充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榆和高速财务状况、债务结构、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和短期还债压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榆和高速财务状况、债务结构、未来经营性现金流,缓解公司短期内偿债压力,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企业未来发展和长远利益。该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4、《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4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4.47亿元,担保金额超过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和高速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54.47亿元,用于置换现有存量债务,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榆和高速公司以其高速公路收费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担保事项,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刘安民

  注册资本:135,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租赁;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及销售;公路建设管理;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榆和高速公司100%股权

  根据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榆和高速公司资产总额890,003.35万元,负债总额716,696.16万元,净资产173,307.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53%;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716万元,净利润17,600.02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榆和高速公司资产总额858,474.67万元,负债总额670,818.85万元,净资产187,655.82万元,资产负债率78.14%;2019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66,461.14万元,净利润14,348.6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榆和高速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向金融机构融资置换存量贷款,有利于榆和高速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榆和高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同时,榆和高速公司以其高速公路收费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5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更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6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2020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公司重组前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变更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行业变化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存在差异。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和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状况,公司拟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进行调整,使之更趋合理,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据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本公司:

  ■

  全资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影响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现行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能够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的核算要求,能够客观、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财务信息能更加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7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6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6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 6日9:15至2020年2月 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 12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与路桥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二)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此事项相关的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实施回避。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山西路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351-7773592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代理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0年2月5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

  (三)登记地点:山西路桥股份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吉喜 范辉 梁旭涛

  联系电话:0351-7773592

  传 真:0351-7773591

  邮政编码:030006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5

  2.投票简称:“路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该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8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晋01民初144号、(2019)晋01民初229号、(2019)晋01民初240号、(2019)晋01民初296号、(2019)晋01民初304号、(2019)晋01民初361号、(2019)晋01民初371号、(2019)晋01民初1088号、(2019)晋01民初1091号、(2019)晋01民初1092号、(2019)晋01民初1096号、(2019)晋0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7、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2019-09、2019-019、2019-021、2019-023、2019-028、2019-029、2019-030、2019-030、2019-038、2019-039、2019-041、2019-042、2019-044、2019-045、2019-047、2019-048、2019-049)。

  三、判决及裁定情况

  1、关于(2019)晋0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等3,318,689.61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白雨桐投资损失人民币658,702.72元;驳回原告白雨桐的其他诉讼请求。

  2、关于(2019)晋01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45,630.68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闫帅投资损失人民币29,126.14元;驳回原告闫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关于(2019)晋0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31,392.2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清龙投资损失人民币26,278.45元;驳回原告孙清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4、关于(2019)晋0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2,607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65.21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勇投资损失人民币6,534.44元;驳回原告马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5、关于(2019)晋0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1,628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3.2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瑞玲投资损失人民币2,330.25元;驳回原告李瑞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6、关于(2019)晋0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等323,903元。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章章投资损失人民币64,780.6元;驳回原告陈章章的其他诉讼请求。

  7、关于(2019)晋0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45,184元。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勇投资损失人民币29,036.8元;驳回原告孙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8、关于(2019)晋0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17,393.3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元清投资损失人民币17,393.39元。

  9、关于(2019)晋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4,559.1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水明投资损失人民币4,559.17元。

  10、关于(2019)晋0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31,093.3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梦婷投资损失人民币31,093.37元。

  11、关于(2019)晋01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16,085.43元。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叶投资损失人民币16,085.43元。

  12、关于(2019)晋0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等20,00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建兵投资损失人民币20,009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将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20起,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115份(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8,607,203.84元)、民事裁定书3份。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19)晋0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

  2.2019年1-12月业绩预计情况:同向上升

  ■

  注: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9年1—12月预计实现净利润16,200万元-17,900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数较上年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同期公司业绩合并化工资产经营亏损;2、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业务变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2019 年度高速公路业务实现盈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依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预告期经营成果的初步计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1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期知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经自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1、一般存款账户

  洪洞县广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物贸”)因煤款未结清产生合同纠纷,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货款、损失、律师费等共计31,520,963元,本公司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该诉讼案件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尚未判决。

  本次部分资金冻结原因系广大物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68010154500005677)中31,520,963元资金,该账户被冻结的资金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时,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就资产交割日前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债务金额,向公司支付的偿债保证金。

  2、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账号:0510030309022101168)中65,948.50元资金被法院冻结。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裁定书等任何法律文书,经与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初步了解核实,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所致。

  三、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已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

  2、公司将督促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与原告、法院沟通,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尽快恢复被冻结账户资金的正常状态。

  3、本次被冻结的资金总额合计为31,586,911.5元,占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净资产的2.68%,占2019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的4.66%。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下属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母公司无生产经营性业务,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13.3.3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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