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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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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1月20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范志、龙小兵、屈宪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分别委托李德禄、周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片碱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片碱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20年1月20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7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7日

  至2020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兰太实业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

  ●投资金额:16,955.5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总体要求。同时,项目已经获得政府8万吨/年产能的备案批复及环评、安评、水资源论证、能评、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在政策上风险较小;本项目生产用原材料为易燃、有毒、易腐蚀等特性,公司将该项目装置采用DCS分散控制系统,利用人机界面和控制运算功能,对确保装置连续生产的工艺参数均集中在控制室进行监测、控制、操作、数据处理。在生产中设计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对作业场所的噪声、高温等进行定期检测,对接触上述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吨糊状PVC项目一期4万吨装置自2017年9月投产后运行稳定,各项消耗指标达到或优于设计指标,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释放氯碱装置产能,提高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整体经济效益,高分子公司拟建设二期4万吨糊状PVC项目。二期工程与一期4万吨生产工艺技术相同,使用现有装置氯乙烯单体、烧碱等原料,利用现有公用设施及一期工程相应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减少氯碱公司盐酸、氯气销售亏损,同时降低电石、烧碱、PVC、糊树脂、液氯、盐酸等生产成本,提高氯碱公司综合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高分子公司厂区,建设年产4万吨微悬浮聚合法糊树脂生产装置,主要装置包括糊树脂聚合、干燥、粉碎、包装及单体回收、自动控制等。

  (四)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报批投资估算为16,955.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858.66万元(含设备购置费7,623.43万元、材料及安装工程费4,071.07万元、建筑工程费3,271.24万元、其它费用1,892.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92万元。

  (五)项目工艺技术方案:本项目糊树脂工艺技术采用消化吸收引进日本钟渊技术,即采用微悬浮聚合方法。从高分子公司一期工程和国内生产厂家生产实践证明,这种工艺技术具有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可靠、操作稳定等特点,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六)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七)项目收益预测:项目建成后正常年均预期销售收入28,400万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3,078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8.23%、总投资收益率 17.9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04年,同时减少了氯碱公司盐酸、氯气销售亏损,提高氯碱公司综合经济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项目部分公用工程依托氯碱公司,节约投资

  项目依托氯碱公司已建成的40万吨/年PVC项目的部分公用工程,如纯水装置、常温化学品库房、蒸汽输送管道、高低压消防泵站等,通过公用工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减少投资、降低人工成本,实现生产力要素的高效利用。

  原料氯乙烯单体利用氯碱公司40万吨PVC现有设备设施的球罐贮存,液碱由烧碱装置管道提供。

  项目循环水系统、干燥厂房、包装厂房、成品库房、35KV变电所、空压站、氮气站、冷冻站等与一期4万吨/年糊树脂项目共用,原料氯乙烯和烧碱储存利用40万吨/年PVC装置原有储存设施,不再新建,节约投资。

  (二)盘活存量产能、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

  氯碱公司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原有的氯、氢等副产品不平衡,外销盐酸、液氯量较大,为了保证生产的持续运行,只能采用补贴方式销售。一期糊树脂项目建成时,消耗氯气3万吨/年。近年来,随着氯碱公司烧碱装置产量和生产负荷的提高,氯气外销压力大增,补贴增加。二期项目建成后,将继续消耗自产氯气3万吨/年,按2019年液氯销售价格及补贴运费计算,年可增加利润2,555万元。同时可减少区域内氯气供给,促进整体提高区域内液氯销售价格,间接增加公司经济效益。

  (三)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减少人工成本

  本期工程增加4万吨糊树脂产销量,操作工人仅增加60人,销售、管理、技术、采购等管理技术人员均利用现有人员,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节约期间费用,增加销售利润。按照人均年工资8万元计算,项目建成后糊树脂生产人工成本降低52元/吨,8万吨糊树脂成本可降低416万元。

  (四)增加产品牌号品种,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高分子公司一期4万吨糊树脂建成后,因产品销售较好,仅生产CPM-31型一个牌号都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致使其他品牌品种不能按计划安排生产。二期项目投产后,可以和一期协同分配生产装置,生产其他牌号的糊树脂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五)现有原材料、公用工程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2019年氯碱公司外销的电石11.22万吨,可生产氯乙烯单体8万吨,可满足二期4万吨糊树脂生产的需要,2018-2019年累计新增加转化器24台,能够保证52万吨/年树脂所需要的氯乙烯单体;同时对40万吨聚氯乙烯装置中的乙炔发生、清净及压缩、混合脱水、单体压缩等进行技术改造后完全能够满足氯乙烯单体生产;烧碱装置能够满足52万吨树脂生产所需氯气,并少量外销液氯;电力、蒸汽、水、氮气、压缩空气等均已在一期4万吨糊树脂工程项目建成投用。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

  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建设“以煤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和氟化工、精细化工为重点的新型化工基地”。精细化工专栏鼓励“发展以农药医药中间体、颜料染料中间体、多元醇、PVC糊树脂、纺织浆料等产品”。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必须合理布局、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随着项目审批程序的不断严格化,可能存在审批风险。

  该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同时,一期项目建设时已获得政府8万吨/年产能的备案批复及环评、安评、水资源论证、能评、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在政策上风险较小。

  (二)技术风险和工程风险

  项目工艺技术采用消化吸收引进日本钟渊技术,即采用微悬浮聚合方法。生产实践证明,该工艺技术具有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可靠、操作稳定等特点,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一期4万吨/年糊树脂装置已经稳定运行2年多,技术人员与员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氯碱生产经验,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成熟、先进,产品质量市场欢迎度较好。所有人员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本项目不存在技术上的风险。高分子公司已有一期工程建设经验,所需设备成熟、可靠,技术先进,均可在国内外市场采购;场地的气候、地质、土壤条件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供水、供电等各项基础建设条件良好,因此在工程建设上风险较小。

  (三)安全环保风险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原材料为易燃、有毒、易腐蚀等特性。生产过程步骤较多,存在火灾、有害物料泄漏等潜在风险。为保证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满负荷和高质量运行,该装置采用DCS分散控制系统,利用人机界面和控制运算功能,对确保装置连续生产的工艺参数均集中在控制室进行监测、控制、操作、数据处理。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设计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对作业场所的噪声、高温等进行定期检测,对接触上述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废水和含COD的碱性污水排放、粉尘和噪声污染。工艺设备管道设计上防止气体泄漏,投产前经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对主控室、值班室、观察室、操作室、休息室,采用双层门窗和隔声性能良好的围护结构。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自身发展要求,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环保、消防、节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项目实施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装置公用工程余量,盘活液氯、电石、人员等存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片碱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片碱项目

  ●投资金额:4,87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强腐蚀性物质液碱,存在一定的危险。公司现有装置已稳定运行多年,安全记录良好,并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本项目可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环保管理经验,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制定有效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风险可控。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烧碱装置产能为36万吨/年。对外销售的烧碱产品主要有30%液碱、50%液碱和固态片碱。根据装置产能,销售结构为30%液碱6万吨/年,50%液碱15万吨/年,片碱15万吨/年。受区域内液碱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影响,现有装置当出现液碱销售不畅时,受存贮空间限制,多次出现被动降低装置负荷。同时由于现有装置片碱产能较低,造成产品结构不能满足区域性市场需求,烧碱装置产能、效益得不到充分释放,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公司拟投资新建10万吨/年片碱项目,增加片碱产能,在解决存贮问题的同时,实现烧碱装置的高效运行。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50%碱和片碱的负荷,实现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同时稳定生产运行,节约生产成本,实现产品结构科学化,适应市场需求,增强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10万吨片碱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氯碱公司厂区,建设年产10万t片碱生产装置,包括50%碱浓缩至98.5%碱、切片、熔盐系统、包装等单元;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设施。

  (四)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建设投资为4,877万元,流动资金270.39万元。

  (五)项目工艺技术方案:利用氯碱公司现有的烧碱装置碱蒸发生产的50%液碱为原料,进一步蒸发浓缩得到98.5%的片碱产品。项目采用膜式蒸发法,浓碱液与加热源的传热蒸发过程在薄膜传热状态下进行,碱浓缩可用升膜蒸发和降膜蒸发,热源为熔融盐。

  (六)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七)项目收益预测:根据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税前15.53%,税后12.15%,投资回收期税后6.99年(含建设期),项目财务净现值大于零,项目盈利能力较强。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化工装置满负荷平稳运行是最优选择,现有装置当出现液碱销售不畅时,受存贮空间限制,需要降低烧碱装置负荷。新增项目后,增加片碱产能,解决了存贮问题。通过对液碱的深加工,实现产品结构合理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50%碱和片碱的负荷,整体提升烧碱装置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二)项目依托氯碱公司已建成的40万吨/年PVC项目的部分公用工程,如蒸汽输送管道、循环水、纯水装置、高低压消防泵站等等,通过公用工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减少投资、降低人工成本,实现生产力要素的高效利用。

  项目天然气管道、成品库房、空压站、氮气站与原有系统共用,原料50%碱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本装置,不再新建储罐,节约投资。

  (三)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减少人工成本,本期工程增加10万吨片碱产销量,操作工人仅增加24人,销售、管理、技术、采购等管理技术人员均利用现有人员,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降低吨产品期间费用,增加片碱销售利润。

  (四)项目建成后,公司可生产30%液碱、50%液碱、98.5%片碱,实现产品多元化,并可根据液碱市场需求随时调整产品结构。满足产品市场需求,确保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须合理布局、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保护。随着项目审批程序的不断严格化、制度化,可能存在不能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风险;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配备熟悉项目审批各环节流程专职人员,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档案及资料,尽快取得相关部门下达的批复文件及许可证,规避审批风险。

  (二)安全环保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强腐蚀性物质液碱,存在一定的危险。因此不排除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氯碱公司现有装置已稳定运行多年,安全记录良好,已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本项目可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环保管理经验,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制定有效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本项目将充分依托现有厂区的公用设施及辅助设施,如水、电、蒸汽等以及环境治理、消防、安全等。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环保、消防、节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项目实施后可以进一步抵御市场风险,通过对液碱的深加工,可以进一步增加氯碱板块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7号文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281,082.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过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159.89万元,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70,728.1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10472.64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截止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1.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00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兰太实业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 新项目名称: 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

  ● 投资总金额: 16,955.58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5,577.67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建设周期为12个月,预计2021年5月产生收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的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913,0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0年1月17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盐分公司

  项目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吉兰泰镇

  项目投资概算:16,098.7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本技改工程新建一套产能为20万吨/年的制盐装置,同时新建75t/h+6000kW的热电机组。

  建设内容包括:现有制卤车间及仓储车间改造、20万吨/年五效制盐车间、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6000kW汽轮机组。

  项目收益预测:项目投产后,年营业收入20,222.59万元,利润总额为2,972.8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8.36%(税后),投资回收期6.32年(税后,含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20个月

  项目审批情况:该项目已向有权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征土地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已完成新建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对原有20万吨/年精制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产能提升至24万吨/年。实现了环保达标、节能降耗、减员增产、提质增效的目标。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22.3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577.67万元。

  三、原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展与资金节余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术改造工程,随着公司金属钠产能的扩大,精制原料盐用量相应增加,公司原计划新建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6000kW汽轮机组及更新精制盐生产线,通过本次技改,既能提高产品产能、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同时满足公司精细化工原料盐供应、维持原有的精制食用盐市场的需要。

  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已投入使用,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6000kw背压机组采用了最新工艺,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煤耗低,设备运行稳定,持续运行时间可达4个月以上,较原来的按月检修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为精制盐生产线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汽源;在精制盐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有精制盐生产线设备设施,通过技术改造改善运行效率;技改后,生产线运行效率与供汽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生产装置产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实际产能可达到24万吨/年。同时,精制盐产品能耗也大幅降低,精制盐所耗蒸汽成本由改造前的106元/吨降至95元/吨,成本降低10.37%,所耗用电成本由改造前的0.489元/度降低至0.344元/度,成本降低30%。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既保证了公司精细化工原料盐供应,又可以满足现有的精制食盐市场需求。

  在项目技术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旧装置的部分设备与设施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共节约募集资金投入5,577.67万元。依据兰太实业以盐化工为主的战略目标,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盐化工板块。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5,577.67万元用于“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建设,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955.58万元,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5,577.67万元,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单位之一,公司对其投入资金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高分子公司厂区,建设年产4万吨糊状PVC生产装置,主要装置包括糊树脂聚合、干燥、粉碎、包装及单体回收、自动控制等。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报批投资估算为16,955.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858.66万元(含设备购置费7,623.43万元、材料及安装工程费4,071.07万元、建筑工程费3,271.24万元、其它费用1,892.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92万元。

  项目工艺技术方案:本项目糊树脂工艺技术采用消化吸收引进日本钟渊技术,即采用微悬浮聚合方法。从公司一期工程和国内生产厂家生产实践证明,这种工艺技术具有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可靠、操作稳定等特点,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项目收益预测:项目建成后正常年均预期销售收入28,400万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3,078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8.23%、总投资收益率 17.9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04年,同时减少了公司盐酸、氯气销售补贴,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部分公用工程依托氯碱公司,节约投资

  项目依托氯碱公司已建成的40万吨/年PVC项目的部分公用工程,如纯水装置、常温化学品库房、蒸汽输送管道、高低压消防泵站等,通过公用工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减少投资、降低人工成本,实现生产力要素的高效利用。

  原料氯乙烯单体利用氯碱公司40万吨PVC现有设备设施的球罐贮存,液碱由烧碱装置管道提供。

  项目循环水系统、干燥厂房、包装厂房、成品库房、35KV变电所、空压站、氮气站、冷冻站等与一期4万吨/年糊树脂项目共用,原料氯乙烯和烧碱储存利用40万吨/年PVC装置原有储存设施,不再新建,节约投资。

  2.盘活存量产能、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

  氯碱公司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原有的氯、氢等副产品不平衡,外销盐酸、液氯量较大,为了保证生产的持续运行,只能采用补贴方式销售。一期糊树脂项目建成时,消耗氯气3万吨/年。近年来,随着氯碱公司烧碱装置产量和生产负荷的提高,氯气外销压力大增,补贴增加。二期项目建成后,将继续消耗自产氯气3万吨/年,按2019年液氯销售价格及补贴运费计算,年可增加利润2,555万元。同时可减少区域内氯气供给,促进整体提高区域内液氯销售价格,间接增加公司经济效益。

  3.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减少人工成本

  本期工程增加4万吨糊树脂产销量,操作工人仅增加60人,销售、管理、技术、采购等管理技术人员均利用现有人员,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节约期间费用,增加销售利润。按照人均年工资8万元计算,项目建成后糊树脂生产人工成本降低52元/吨,8万吨糊树脂成本可降低416万元。

  4.增加产品牌号品种,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高分子公司一期4万吨糊树脂建成后,因产品销售较好,仅生产CPM-31型一个牌号都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致使其他品牌品种不能按计划安排生产。二期项目投产后,可以和一期协同分配生产装置,生产其他牌号的糊树脂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5.现有原材料、公用工程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2019年氯碱公司外销的电石11.22万吨,可生产氯乙烯单体8万吨,可满足二期4万吨糊树脂生产的需要,2018-2019年累计新增加转化器24台,能够保证52万吨/年树脂所需要的氯乙烯单体;同时对40万吨聚氯乙烯装置中的乙炔发生、清净及压缩、混合脱水、单体压缩等进行技术改造后完全能够满足氯乙烯单体生产;烧碱装置能够满足52万吨树脂生产所需氯气,并少量外销液氯;电力、蒸汽、水、氮气、压缩空气等均已在一期4万吨糊树脂工程项目建成投用。

  (三)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政策风险分析

  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建设“以煤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和氟化工、精细化工为重点的新型化工基地”。精细化工专栏鼓励“发展以农药医药中间体、颜料染料中间体、多元醇、PVC糊树脂、纺织浆料等产品”。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必须合理布局、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随着项目审批程序的不断严格化,可能存在审批风险。

  该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同时,一期项目建设时已获得政府8万吨/年产能的备案批复及环评、安评、水资源论证、能评、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在政策上风险较小。

  2.技术风险和工程风险

  项目工艺技术采用消化吸收引进日本钟渊技术,即采用微悬浮聚合方法。生产实践证明,该工艺技术具有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可靠、操作稳定等特点,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一期4万吨/年糊树脂装置已经稳定运行2年多,技术人员与员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氯碱生产经验,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成熟、先进,产品质量市场欢迎度较好。所有人员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本项目不存在技术上的风险。高分子公司已有一期工程建设经验,所需设备成熟、可靠,技术先进,均可在国内外市场采购;场地的气候、地质、土壤条件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供水、供电等各项基础建设条件良好,因此在工程建设上风险较小。

  3.安全环保风险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原材料为易燃、有毒、易腐蚀等特性。生产过程步骤较多,存在火灾、有害物料泄漏等潜在风险。为保证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满负荷和高质量运行,该装置采用DCS分散控制系统,利用人机界面和控制运算功能,对确保装置连续生产的工艺参数均集中在控制室进行监测、控制、操作、数据处理。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设计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对作业场所的噪声、高温等进行定期检测,对接触上述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废水和含COD的碱性污水排放、粉尘和噪声污染。工艺设备管道设计上防止气体泄漏,投产前经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对主控室、值班室、观察室、操作室、休息室,采用双层门窗和隔声性能良好的围护结构。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投于其他项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顺应了公司业务发展变化,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兰太实业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已经兰太实业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兰太实业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是兰太实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和市场经营环境变化,以及为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兰太实业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之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98,052,972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8.41元/股

  2、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氯碱化工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氯碱化工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2019年12月16日,高分子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高分子公司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2019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约定以2019年12月26日为交割日,确认吉兰泰集团已将持有的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全部交付给上市公司承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纯碱厂,即与纯碱厂相关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将转移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占有、控制、经营纯碱厂及享有和承担纯碱厂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纯碱厂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影响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享有和承担与置入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与其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截至目前,纯碱厂相关房产、土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商标和专利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吉兰泰集团已出具承诺商标和专利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吉兰泰集团承诺将于交割日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商标和专利过户手续。

  2019年12月26日,中盐昆山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9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吉兰泰集团董事会审议决定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通过;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六)本次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七)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九)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兰太实业股票交易均价的90%(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兰太实业。

  2019年4月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438,031,0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597,717.43元。2019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41元/股。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股票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交易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交易对价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同意,兰太实业采取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向吉兰泰集团购买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和股票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按照交易对价414,762.55万元、现金对价80,000万元及发行价格8.41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吉兰泰集团发行39,805.2972万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氯碱化工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氯碱化工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2019年12月16日,高分子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高分子公司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2019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约定以2019年12月26日为交割日,确认吉兰泰集团已将持有的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全部交付给上市公司承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纯碱厂,即与纯碱厂相关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将转移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占有、控制、经营纯碱厂及享有和承担纯碱厂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纯碱厂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影响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享有和承担与置入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与其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截至目前,纯碱厂相关房产、土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商标和专利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吉兰泰集团已出具承诺商标和专利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吉兰泰集团承诺将于交割日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商标和专利过户手续。

  2019年12月26日,中盐昆山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兰太实业。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重组中,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中盐昆山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中盐昆山在交割日前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其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享有和承担。

  与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相关的债权债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转入兰太实业。吉兰泰集团已履行相关债权债务转移通知手续,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债务转移的书面文件。针对纯碱厂债务转移事宜,吉兰泰集团出具承诺,若尚未征询债权人意见或未取得相关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如果该等债务在债务交割日或之后已届履行期,或者债权人在债务交割日或之后向吉兰泰集团提出清偿要求的,由吉兰泰集团负责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吉兰泰集团实际清偿该等债务后,由上市公司向吉兰泰集团支付其就清偿该等债务已偿付的款项。凡因上述债务的债权人主张债权给吉兰泰集团或上市公司造成超过债务交割日移交债务数额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吉兰泰集团承担;如因吉兰泰集团未能及时履行债务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由吉兰泰集团负责赔偿。

  3、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00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98,052,972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836,084,045元。

  4、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5、非股份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市公司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6,000万元,待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经完成,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6)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前,吉兰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08%的股份,吉兰泰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盐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后,吉兰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4.94%的股份,吉兰泰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新增398,052,97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注:根据吉兰泰集团承诺,吉兰泰集团在本次交易认购的兰太实业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兰太实业股份。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公司治理情况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2019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

  (二)律师事务所

  ■

  (三)审计机构

  ■

  (四)资产评估机构

  ■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0005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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