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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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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3,40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35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1,830,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9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3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刘珊委托董事长刘海云出席,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委托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出席,独立董事刘晓一委托独立董事丘运良出席,监事杨广生委托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刘海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02《选举刘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刘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03《选举颜如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颜如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04《选举孙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孙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刘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02《选举葛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葛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陈景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陈景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

  3.0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04%。刘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3,40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7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未过半,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奥王素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口头形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刘海云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董事刘珊、孙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海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海云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2、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刘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珊女士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3、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原、葛锐、刘海云,其中刘原为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葛锐、刘原、颜如珍,其中葛锐为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原、葛锐、孙昀,其中刘原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4、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刘海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海云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颜如珍女士、孙昀先生、刘庆云先生、高仲华先生、阮成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李小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李小波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高仲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高仲华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高仲华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蔡晓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蔡晓君女士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蔡晓君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

  9、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傅逢春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傅逢春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1、刘海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广东兴宁国营瓷厂工作车间技术干部、广东梅州商业局冷冻厂副科长、梅州市嘉应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深圳市免税商品供应公司业务部经理、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旅游公司业务部经理、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为“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功勋人物”、“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2002年11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43%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0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的配偶,副董事长刘珊女士的父亲,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的兄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海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2014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珊女士持有公司2.46%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与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的女儿,与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珊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颜如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曾任梅州食品厂财务人员、广东梅州商业局冷冻厂财务人员、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财务人员、深圳市赛奥星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颜如珍女士持有公司0.19%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的配偶,副董事长刘珊女士的母亲,与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颜如珍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颜如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律师、一级建造师、工程师、深圳市装饰行业专家。先后任职于深圳证监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2011年4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孙昀先生持有公司2.45%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昀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建筑装饰施工与管理专家,装饰品牌建设专家。曾任中建二局二公司技术员、工程师、总工长,中建装饰工程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兼任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总工程师、设计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中装信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1月21日起任建艺集团独立董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葛锐先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出生于1979年,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现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商学院副教授。自2020年1月21日起任建艺集团独立董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葛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锐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葛锐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刘庆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项目负责人、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北京业务负责人、工程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刘庆云先生持有公司0.37%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珊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颜如珍女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庆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庆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高仲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1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高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仲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仲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阮成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工商银行吉林分行信贷员、信贷科长,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计划处长、信贷处长,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深圳银信达公司总经理,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集群常务副总裁(负责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工作),海南泓达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总经理,深圳市鑫荣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阮成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成楠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成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李小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信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8年12月入职公司,历任项目会计、主办会计、会计核算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李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小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小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蔡晓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2012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投资管理与证券事务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蔡晓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晓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晓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傅逢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东莞光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雅百货。2002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傅逢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傅逢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逢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口头形式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由监事陈景辉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景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陈景辉先生简历请见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陈景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大专学历。曾任深圳百荣铝合金厂技术员。1994年4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陈景辉先生持有公司0.47%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景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景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C0006号

  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贵公司于2020年01月04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20年01月04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3.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仅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0年01月0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1月0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2020年01月04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01月21日(星期二)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 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刘海云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0年0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与查验,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409,23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5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2名与审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其中就中小股东(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贵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选举刘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刘海云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选举刘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刘珊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选举颜如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颜如珍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选举孙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孙昀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选举刘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刘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葛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葛锐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3.01:《选举陈景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陈景辉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3.0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83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7.5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1%。

  刘国平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7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3,40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7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金俊  姚奥  王素芬

  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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