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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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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2 股票简称:深桑达A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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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桑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相关资产的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与评估,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包括国资委相关审批、本公司第二次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披露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直接/间接转让在深桑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桑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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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与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深桑达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法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前,中国系统正在以增资的方式引入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增资金额20亿元。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增资已通过中国系统股东会决议,各方已出资到位,本次增资正在履行工商变更程序。

  中国系统增资完成后,深桑达拟向特定对象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以发行A股普通股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系统96.7186%股权。

  由于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暂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A股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为1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则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法规。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尚未确定。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企业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未经审计的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8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9.33%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36个月内未发生变化。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中国系统43.5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子仍控制深桑达。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瑞达集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中电金投持有中电海河基金49.98%合伙份额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和中电海河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深桑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电子、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电金投、中电海河基金、瑞达集团、工银投资。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深桑达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行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经充分考虑深桑达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各方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

  (3)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该日)。

  (4)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A指(399107)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月7日)收盘点数(即1,874.48点)跌幅达到或超过20%;且深桑达A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深桑达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5.82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批零指数(399236)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月7日)收盘点数(即1,468.98点)跌幅达到或超过20%;且深桑达A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深桑达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5.82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A指(399107)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月7日)收盘点数(即1,874.48点)涨幅达到或超过20%;且深桑达A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深桑达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5.82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批零指数(399236)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牌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月7日)收盘点数(即1,468.98点)涨幅达到或超过20%;且深桑达A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深桑达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5.82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4)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深桑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深桑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深桑达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中国系统全部股权认购取得的深桑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中电海河基金、工银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中国系统全部股权认购取得的深桑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上述股份发行结束时,用于认购深桑达股份的该等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用于认购深桑达股份的该等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中国系统全部股权认购取得的深桑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除上述条件外,如相关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将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交易所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将由上市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审议深桑达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或当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

  深桑达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则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取得的因深桑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法规。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并与负有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深桑达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电子商贸、电子物流服务、房地产及租赁等在内的一体化现代电子信息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深桑达将通过控制主营业务板块为高科技工程、现代数字城市、智慧供热的中国系统,成为国内领先的现代数字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和智慧产业技术与产品提供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国系统96.7186%股权,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子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瑞达集团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中电金投持有中电海河基金49.98%合伙份额且持有中电海河基金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股权。中国电子、中电金投、瑞达集团和中电海河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国电子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9.33%的股权,其中中电信息持有上市公司49.04%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本次交易后,中国电子仍控制上市公司,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超过4亿元,其中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预案已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国资委备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获得国资委核准;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8、就本次交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请并获得通过(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监高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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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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