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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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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1月10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就诉讼事项签订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之四),具体内容如下:“现因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金6,979,301.07元、利息600,000元、执行费78,74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全部给付责任,并解除全部执行措施。现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同意解除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股权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股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生效。”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股权已全部解除冻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和解协议》约定,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交行天津分行免除关于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逾期信贷业务项下本公司全部保证责任,包括未代偿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2、交行天津分行亦不再以包括向法院起诉在内的任何方式要求本公司对上述信贷业务的剩余利息、罚息、复利等一切款项及费用继续承担任何责任。

  3、该协议的生效将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22.25万元。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之四)。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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