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0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1、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国安通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江苏有线不超过300,043,060股股票。(详见《中信国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2020-02)
2、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海南房地产业务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澄迈安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盈置业”)及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共同提供信用担保,并由安盈置业提供所持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2月5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3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31日(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0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目前持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 490,090,7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为9.80%。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国安通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江苏有线部分股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出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安排
1、标的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标的数量:拟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43,060股,且保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江苏有线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江苏有线总股本的1%。
3、出售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出售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出售时间:自江苏有线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88,452.9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国中
4、成立日期:2008年7月10日
5、股东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江苏有线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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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第一大股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1%;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16.70亿元;成立时间2007年2月8日;注册地江苏南京。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声讯服务、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业务覆盖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广播电视的频道集成及传输,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及信息设备代理、销售及租赁,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传媒等产业进行投融资及其管理。
7、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有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2.30亿元,总负债为100.12亿元,净资产为215.01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0.41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1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85亿元,营业利润6.15亿元,净利润8.0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1亿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江苏有线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7.84亿元,总负债为93.64亿元,净资产为217.02亿元,应收款项总额为8.38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61亿元,营业利润3.49亿元,净利润4.5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6亿元。
8、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江苏有线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由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本68.23亿元;2011年9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减至22.74亿元;2012年3月,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3.91亿元;2015年4月,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增至29.88亿元;2016年7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增至38.84亿元;2018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至49.30亿元;2019年6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至50.01亿元。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江苏有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国安通信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490,090,759股
2、持股比例:9.80%
3、对应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价值:21.07亿元
4、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持股历史沿革:江苏有线于2008年7月10日成立,国安通信以所持有的地方广电网络公司股权及部分现金对江苏有线出资,取得了江苏有线454,899,969股股份,占比20%。2012年3月21日江苏有线定向增发股份,国安通信持股比例被稀释为19.02%,持股数量不变。2015年4月28日,江苏有线完成IPO,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国安通信持股比例被稀释为15.22%,持股数量不变。2016年7月7日,江苏有线实施送转股,每10股转增3股,国安通信持股数量变更为591,369,960股,持股比例不变。2018年12月15日,江苏有线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国安通信持股比例被稀释为11.99%,持股数量不变。2019年3月21日—4月30日,国安通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苏有线56,387,000股股份,减持后持股数量为534,982,960股,占比10.85%。2019年5月28日—11月27日,国安通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苏有线44,892,201股股份,减持后持股数量为490,090,759股,占比9.80%。
6、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通信所持江苏有线股票中490,090,759股为质押状态,占其总股本比例为9.80%。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三、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盘活存量资产而做出的整体安排。
2、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回笼资金,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创新业务,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0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2%,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9亿元、对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57亿元、对海南龙艺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5亿元。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房地产”)所属的中信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为了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拟由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发”)向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海口农信社”)申请贷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由国安房地产、海南国安、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澄迈安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盈置业”)、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实业”)、海南国安参股股东海南汉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兴置业”)共同提供保证担保,安盈置业以其所持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就上述事项,各方拟与海口农信社签署《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2020-04)。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4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法定代表人:万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各类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海滨度假村、假日别墅及旅游业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海南国安持有海南高发100%股权
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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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20亿元,负债总额5.8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85亿元),净资产0.36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45.09万元,净利润为-46.01万元,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为0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1亿元,负债总额7.42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42亿元),净资产0.29亿元;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649万元,净利润为-649万元,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为0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海南高发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由国安房地产、海南国安、安盈置业、同鑫实业、汉兴置业共同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安盈置业提供其所持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顺利推进海南“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国安房地产与海南国安、安盈置业、同鑫实业向海南高发就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2、海南高发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董事会对海南高发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海南高发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中,海南高发未提供反担保。海南高发作为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受海南国安控制,上述贷款全部用于“国安·海岸”项目相关工程,且就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妥善安排,确保资金安全。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4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41%。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2%,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亿元、对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7亿元、对海南龙艺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
以上担保中,公司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26亿元股权质押担保属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详见《关于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16-19)。公司为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是上述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公司为其所做的担保,在失去控制权时,受让方已为其提供反担保。对上述公司的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详见《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0-4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3、《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22)。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0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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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4日(8: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奇岩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15至15:00。
四、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五、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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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