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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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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0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事项的合法合规进行补充说明。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此次《关注函》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在完善回复内容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1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4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蒋光勇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其中股东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451,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5.67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40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27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73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3798%。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0年1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关于将母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义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4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江华律师、顾明珠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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