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提名王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现提名王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王旺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名王旺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旺林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
3.王旺林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以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除此之外,王先生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王旺林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要求。
同意提名王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靳毅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靳毅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靳毅民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靳毅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董事会对靳毅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现聘任王从庆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从庆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议案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议案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一:王旺林先生简历
王旺林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事。王旺林先生于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王旺林先生曾获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司法部直属机关优秀党员、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王旺林先生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曾任中组部第八批国家信访局挂职干部,中组部第七批援藏干部,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等职务。
王旺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旺林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以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旺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旺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旺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王从庆先生简历
王从庆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王从庆先生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获工程硕士学位。王从庆先生于一九九八年进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资本运营监管处处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监事等职务。
王从庆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从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从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从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中,删除了第十四条,后续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除上述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王保军先生和李文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
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均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辞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将仍履行其公司监事会相应职务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衷心地感谢!
路永利先生和刘晓晖女士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现提名王保军先生和李文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保军先生简历:
王保军先生,出生于1967年2月,现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高级会计师。王先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进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王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事项外,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文冰先生简历:
李文冰先生,出生于1968年6月,现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李先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李先生于一九九二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工作,曾任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诉讼室主任兼鞍钢股份总法律顾问、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诉讼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鞍山钢铁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鞍钢股份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监等职务。
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靳毅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靳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靳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董事会对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靳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聘任王从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现将王从庆先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王从庆先生简历
王从庆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王从庆先生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获工程硕士学位。王从庆先生于一九九八年进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资本运营监管处处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监事等职务。
王从庆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从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从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从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6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4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及本人身份证。
8.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关于选举李忠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2. 审议《关于选举王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3. 审议《关于选举王保军先生、李文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保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文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人。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4.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19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 会议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2月24日—25日(9:00-12:00,13:00-16:00)。
4.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 联系电话:(0412)-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旺林,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申请报名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班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旺林
2020年 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旺林 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申请报名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班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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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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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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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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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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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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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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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