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高能环境”)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并于2019年10月1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
2、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50,000股公司A股股份,约占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成交的最高价为9.9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32元/股,成交的均价约为9.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974,691.88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3、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支付的资金总额及回购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1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秀姣女士外,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吴秀姣女士于2019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5,000股。
四、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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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由674,015,676股变更为674,361,049股,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公司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