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3,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1月20日,德运公司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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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自上市以来至2019年11月3日,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9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截至2019年11月5日,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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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