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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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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0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1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何凤慈先生请假。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12,000万元。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拟以其对重庆药交所平台的应收账款作质押为其担保12,000万元;公司及刘爽先生、刘群先生、刘维先生拟为该笔贷款作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授权公司或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

  公司的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其余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总数为5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为银行借款变更抵押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抵押物为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的贷款8,840万元作抵押担保。

  公司的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其余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总数为5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为银行借款变更抵押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0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为银行借款变更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12,000万元。担保情况如下:

  1、长圣医药拟以其对重庆药交所平台的应收账款作质押为其担保12,000万元;

  2、公司及刘爽先生、刘群先生、刘维先生拟为该笔贷款作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刘维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或长圣医药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抵押物情况

  (一)原抵押物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长圣医药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申请贷款8,840万元,担保情况如下:

  1、以公司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重庆市渝北区博才路5号3幢的部分房产作抵押担保;

  2、公司及长圣医药以其对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3、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498号8幢、渝北区空港东路303号附1号的部分房产作抵押担保;

  4、以子公司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宴B5-01/02地块作抵押担保。

  5、董事长刘爽先生、董事刘维先生、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及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变更后抵押物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抵押物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商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抵押物为长圣医药上述贷款8,840万元作抵押担保,变更抵押物后,担保情况如下:

  1、以公司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重庆市渝北区博才路5号3幢的部分房产作抵押担保;

  2、天圣制药对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3、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498号8幢、渝北区空港东路303号附1号的部分房产、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A109-1/02号地块作抵押担保;

  4、以子公司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宴B5-01/02地块作抵押担保;

  5、以长圣医药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凯路532号的部分房产作抵押担保;

  6、董事长刘爽先生、董事刘维先生、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及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维

  5、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地块工业配套生活用房四层

  8、注册资本:10,010万元

  9、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易制爆:高锰酸钾、过乙酸、过氧化氢溶液、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银、硝酸铅。一般危化品:丙酮、甲苯、硫酸、盐酸、甲基乙基酮、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乙醇溶液、乙醇、甲醛溶液、甲醇、次氯酸钠溶液、乙酸、2-疏基乙醇、2-甲基-2-丙醇、2-丙醇、氨溶液、二甲苯、苯酚、甲酸、吡啶、硼酸、氯化钡、正丁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硝酸钠、乙酸乙酯、硫酸氢钾、戊二醛、松节油、三氯化铝、乙酸铅、环己酮。(以上经营范围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中药材加工(不含生产);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长圣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9年9月30日,长圣医药的资产负债率为66.90%;长圣医药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长圣医药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关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的金额)为42,450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13.31%。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0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0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谭国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谭国太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谭国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3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谭国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谭国太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谭国太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谭国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薪酬,直至扣留金额补足差额。

  截至本公告日,谭国太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谭国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谭国太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谭国太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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