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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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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 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又于2020年1月10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至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婷婷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2,846,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2,727,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11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149,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11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42,74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5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得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主要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临时股东大会意见

  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2,846,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424%。同意542,74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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