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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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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0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介绍

  近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收到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发来的由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苏0691执766号之二),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周爱龙,男,1981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磨头镇老户村二十六组7号。

  被本执行人: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清枫路1号清枫创业园D1幢一楼A。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爱龙与被执行人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8月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苏通园区海维路北、黄山路南、苏十五河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苏(2016)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229号]及苏通园区海维路北、黄山路南、苏十一河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929号]。本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买受人南通轶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20691MA20GBLCXB)于2019年12月14日以4,415.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坐落于位于苏通园区海维路北、黄山路南、苏十五河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苏(2016)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229号]及苏通园区海维路北、黄山路南、苏十一河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929号]归买受人南通轶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20691MA20GBLCXB)所有。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南通轶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买受人南通轶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自行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注:周爱龙与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2018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6)。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裁定事项所涉及地块是拟作为公司于2015年10月启动的通航业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终止,上述地块尚未正式启用。2018年初,因公司出现债务逾期和流动性短缺问题引致经营危机,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对该地块进行投资建设并对其计提了减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地块的账面价值为零。

  本次土地司法拍卖的成交价款扣除交易环节税金、清偿相关诉讼执行标的款和相关执行费用后,预计将会返还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款项后将补充用作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将增加公司2020年的营业外收入,并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产生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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