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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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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沪市跨市场ETF调整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并修订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则,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调整旗下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300非银ETF”)、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300医药ETF”)、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沪市跨市场ETF的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并对沪深300ETF、300非银ETF、300医药ETF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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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申赎结算模式业务规则

  本公司对沪市跨市场ETF的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

  1、沪市跨市场ETF的申购、赎回业务调整为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均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2、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沪市跨市场ETF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申购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次一交易日起也可卖出;投资者赎回沪市跨市场ETF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三、根据调整后沪市跨市场ETF的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沪深300ETF、300非银ETF、300医药ETF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沪市跨市场ETF调整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基金合同对照表》。

  上述修订系因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沪市跨市场ETF调整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公司将在旗下沪市跨市场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修订相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沪市跨市场ETF详细情况,请阅读各产品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沪市跨市场ETF调整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基金合同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附:沪市跨市场ETF调整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基金合同对照表

  一、《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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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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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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