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预计 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7,082万元到53,748万元,同比增加约13,481万元到20,147万元,同比增长约40%到60%。
●2.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4,773万元到51,439万元,同比增加约12,284万元到18,950万元,同比增长约38%到5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7,082万元到53,74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加约13,481万元到20,147万元,同比增长约40%到60%。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4,773万元到51,43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加约12,284万元到18,950万元,同比增长约38%到58%。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本公司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00.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489.45万元
(二)每股收益:0.4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11月1日起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导致供水收入及利润的增加。
(二)部分污水处理二期及扩容提标项目投产。
(三)燃气销售量增加,导致售气收入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增的情况说明;
(二)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增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20-00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2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265,000万元(贰拾陆亿伍仟万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农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6010120200000097),洪城水业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120200000997),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浦发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4052020280008),洪城水业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浦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YB640520202800080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78,003.1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洪城环保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334,527.66万元,净资产127,015.38万元,资产负债率62.03%,净利润10,124.82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邓波女士、余新培先生、万志瑾女士和吴伟军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42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7,950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47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9.70%。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