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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以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1月15日(星期三)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6人,段先念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姚军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余海龙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周纪昌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姚军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军回避表决。

  同意本期对25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43.75万股解除限售(具体数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一)同意提名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同意提名王一江、史丹、沙振权、宋丁、张钰明(按姓氏笔画排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5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一江、史丹、沙振权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丁、张钰明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董事职务,直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换届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王久玲、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和周纪昌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谨向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段先念,男,195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西安高新区电子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西安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副市长,同时任西安曲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主任,陕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主席、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第十二届常委。

  截至本公告日,段先念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  军,男,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旅游发展部副总经理,华侨城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姚军持有公司股份2,841,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雯,女,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国务院侨办人事司干部,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华侨城集团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行政总监、财务部总监、监事、总裁助理,华侨城房地产董事,公司监事,康佳集团监事,华侨城酒店集团董事长,香港华侨城董事长,华侨城亚洲董事局主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雯持有公司股份2,38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一江,男,1953年出生,博士。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终身教授,世界银行顾问,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副会长。现任长江商学院学术事务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一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  丹,女,1961年出生,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历任安徽省汽车运输管理局计划科科员、安徽大学经济系助教、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现兼任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史丹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沙振权,男,1959年出生,博士。历任广州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数力系、管理工程系教师、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政府参事,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副主委、美国普渡大学博士生兼职导师、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商业联合会高级顾问、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聘专家等职,并担任粤丰环保(1381.HK)、中国秦发(0866.HK)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沙振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  丁,男,195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部副研究员,深圳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现任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宋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钰明,男,195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亚洲商业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Banz(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awrence注册会计师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仲裁委员会东亚分支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学会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税务学会委员会委员,香港(调解)委员会商业(调解)委员会成员,美国商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现任刘张冯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钰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43.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5年11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5年11月9日,授予对象271人,授予数量8,265万股,授予价格为4.66元/股。

  (七)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的限制性股票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的限制性股票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6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十)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李廷波、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刘达、原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原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对25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2.50万股解除限售,并于2019年4月16日上市流通。

  (十五)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企业管理部调研员朱德胜、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维亚、原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方志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王卓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次解锁时间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9日,即第三次解锁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以后,可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D、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A、在每一个解锁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本公司的考核指标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

  ■

  注: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因发生公开/非公开发行或并购重组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值、净利润值不计入该年度及下一年度公司上述考核指标中涉及的净资产、净利润计算。

  B、同时,上述考核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指标的75分位值。

  (4)为保护股东利益,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5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当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未达到的,可以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5)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6)上市公司未满足设定的权益生效业绩目标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当年可以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三、对照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完成解锁条件情况如下:

  (一)公司考核完成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未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2018年,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

  (二)激励对象考核完成情况

  1、解锁期内,25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本期限制性股票拟解锁数量共计为1943.75万股。

  2、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有16人任职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规定对上述1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再进行解锁。

  综上,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剩余未解锁的股票数量为1,943.75万股(具体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43.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255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允许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55名,同意公司为 25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统一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事宜,并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4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段先念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姚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王晓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王一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史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沙振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 选举宋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5 选举张钰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陈跃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潘凤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详见公司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1月31日(星期五)至2月1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一)9:00至12:00、14:00至18:00,2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袁叶龙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2)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3)提案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研究: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本期对25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43.75万股解除限售(具体数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与会监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跃华、潘凤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跃华,男,1963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事业部副总经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凤文,女,1976年出生,学士,会计师。历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财务成本中心总监,南太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审计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潘凤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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