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工平台租赁服务合同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工平台租赁服务合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TZ400钻井平台是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的行业领域开发的首台套产品,前期投入约13.3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与墨西哥Perforaciones Marítimas Mexicanas S.A. De C.V钻井公司(以下简称“PMM公司”)签署了TZ400钻井平台租赁服务合同。该合同为光船租赁模式,租期为固定期限600天+可选期限360天*2,PMM公司有权在第二个可选租期结束前的30天,提出购买该平台。若实现上述租售,滨海公司总收入为1.256亿美元。

  ●由于该收入与前期投入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基于目前的初步测算,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8亿元左右,具体减值损失以审计结果为准。本合同的履行预计会造成本公司2019年业绩亏损,公司将尽快核实,具体亏损金额以本公司后续披露的业绩预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背景

  为填补山西省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空白,实现公司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的战略转型,滨海公司于2013年开始投资建造TZ400钻井平台。在综合权衡国内用户和国际用户的基础上,2019年12月14日,滨海公司与PMM公司签署了钻井平台租赁服务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光船租赁合同标准版——《BIMCO BARECON 2017》),该平台将用于墨西哥国油两项大型工程施工。该合同为光船租赁模式,租期为固定期限600天+可选期限360天*2,PMM公司有权在第二个可选租期结束前的30天,提出购买该平台。2019年12月31日,承租方支付第一笔履约保证金224.1万美元。

  PMM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承租方基本情况

  Protexa集团创立于1945年,总部设在墨西哥蒙特雷和塔巴斯科。通过70年的发展,已成为墨西哥能源油气行业的主要承包商之一。Protexa可提供设计,管道施工制造,海上结构物施工建造,海上结构物和管道维护,海上盐水和钻井液综合服务,陆上和海上钻井服务、海上住宿和餐饮综合服务,海上运输和安装、原油贸易等,并先后参与美国、加拿大、法国、阿根廷、哥伦比亚、玻利维亚、马来西亚和印度等项目。

  承租方PMM是Protexa集团旗下的一家海洋钻井公司,主营海洋钻井工程承包业务,曾先后拥有5座自升式钻井平台。服务于墨西哥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海上油田。自1978年来,多次承揽墨西哥国油PEMEX钻井任务,与墨油合作长达30年之久,承接墨西哥东南部塔巴斯科州和恰帕斯州油田区块作业任务,总钻井深度250,000米。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方:Perforaciones Marítimas Mexicanas S.A. De C.V(简称PMM)

  2、出租方: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3、租赁模式:BBC光船租赁

  4、租期:固定期限600天+可选期限360天*2

  5、动复员费:承租方负责

  6、平台交付和还船地点:太重(天津)滨海码头

  7、交船时间:2020年1月10日或对方确定好的航期

  8、租期及租金收益:

  租期:固定600天租期+两个可选期限360天。租金收益约3364万美元。

  9、付款(现金、电汇):

  A、履约保证金:448.2万美元,分3期支付,尾款中扣除;

  (1)第一期50%预付款是224.1万美元,租约签订后7日后支付;

  (2)第二期30%预付款是134.46万美元,平台离港7日后支付;

  (3)第三期20%预付款是89.64万美元,平台离港30日后支付。

  B、租金:月度提前支付,电汇。

  10、优先采购权:

  (1)承租人有权在第二个可选租期结束前的30天,提出购买TZ400平台;

  (2)采购价9200万美元;

  (3)若实现优先采购,平台总收入为1.256亿美元。

  11、保险:

  (1)保险涵盖整个租赁期,含拖航期和作业期两大段;购买平台一切险,具体细节双方协商。

  (2)承租方支付;正在与对方协商,将太重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且作为第一受益人。

  12、租约终止:

  (1) 若承租方不付租金或没有履行合约中航区限制等承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约,并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期的损失)。

  (2)若出租方违反本租约项下的责任,导致承租方被剥夺了使用船舶的权利,承租方有权终止租约,并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期的损失)。

  四、项目进展

  目前公司正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平台整改工作,平台整改完工后,将安排拖航事宜,实现平台交付使用目标。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平台是公司在新的行业领域开发的首台套产品,前期投入约人民币13.3亿元。综合国际油价走势、未来行业趋势、市场格局及需求变化情况、未来的售价/租金波动、利用率变化、成本支出波动等因素,该平台的租售收入与前期投入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基于目前的初步测算,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8亿元左右,具体减值损失以审计结果为准。本合同的履行预计会造成本公司2019年业绩亏损,公司将尽快核实,具体亏损金额以本公司后续披露的业绩预告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合同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相关方正按照有关协议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光船租赁合同标准版——《BIMCO BARECON 2017》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工平台租赁服务合同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20号),具体内容如下: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工平台租赁服务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与墨西哥Perforaciones Marítimas Mexicanas S.A. De C.V钻井公司(以下简称PMM公司或承租方)签署了钻井平台租赁服务合同,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8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资产减值

  公告显示,本次项目的租赁主体是TZ400钻井平台,前期投入约人民币13.3亿元。基于综合因素考虑,目前初步测算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8亿元左右。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该钻井平台的建设情况、投资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时间、建设期限、资金来源、每年进展情况、完成时间等。

  2、该钻井平台建设完成后的使用情况和会计处理,前期是否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具体的减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是否已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数额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等。

  3、本次一次性计提4.8亿元减值的主要原因,具体说明相关减值测试的步骤、计算、指标选取等过程。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经过慎重比价,并与同行业可比交易进行对比,分析本次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4、公司披露称,由于国际油价走势、未来行业趋势、市场格局及需求变化情况、未来的售价/租金波动、利用率变化、成本支出波动等综合因素,此次计提减值损失4.8亿元。请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具体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减值损失而未计提的情形,后续是否存在继续计提减值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5、请公司说明本次计提减值的假设之一是否为承租人到期优先购买钻井平台,并说明以此作为减值依据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关于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14日滨海公司与PMM公司签署了钻井平台租赁服务合同;2019年12月31日,承租方已支付第一笔履约保证金224.1万美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7、公司迟至2020年1月16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和考虑。

  8、请公司自查在钻井平台的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合同后续安排

  公告显示,合同约定的交船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或对方确定好的航期,且目前公司正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平台整改工作,平台整改完工后,将安排拖航事宜,实现平台交付使用目标。请公司补充披露:

  9、承租方PMM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等,如公司无法披露,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10、钻井平台具体的交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整改要求、预计完成整改时间、平台交付时间等,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担保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2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