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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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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你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进行调整,其中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高于30,000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10月24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尚未回购任何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预案存在严重差异,且尚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终止回购方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审慎作出重要决策。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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