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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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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1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两项担保总额为21,190万元,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7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年8月22日。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梁文利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0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黄海”)、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城半轴”)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拟为丹东黄海和哈尔滨黄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20,19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拟为凤城半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两项担保总额为21,190万元,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丹东黄海和哈尔滨黄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1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凤城半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项担保总额为21,190万元,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7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银泉三街51号

  法定代表人:梁文利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玖佰柒拾壹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特种专用车、汽车底盘及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 96.76%的股权;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3.24%的股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359,083万元,负债总额304,8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1,954万元,净资产54,205万元,营业收入90,597万元,净利润-7,6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9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蒋爱伟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销售:新能源汽车、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修理与维护。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的全资子公司,丹东黄海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6,748万元,负债总额27,77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776万元,净资产-1,028万元,营业收入38,569万元,净利润-1,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8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凤城市凤山路242号

  法定代表人:宋辉峰

  注册资本:伍仟陆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陆拾陆元壹角陆分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3,069万元,负债总额14,8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895万元,净资产8,174万元,营业收入9,128万元,净利润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借款人丹东黄海和共同借款人哈尔滨黄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1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公司向凤城半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878  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金额限额为86,000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余额为891.29万元),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01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878万元,占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0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15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55,279,9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其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6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长信基金-曙光股份-价值共创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锁定期为36个月(自2016年8月23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1月29日、2016年6月21日、2016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3,319,500 股,剩余3,319,500股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年8月22日。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 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6日

  至2020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5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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