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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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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5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09:15至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5人,代表股份1,486,058,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0.61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5,157,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40,901,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4%。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157,769,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43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68,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40,901,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4%。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李鹏先生、李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黎立璋先生,获得表决权1,396,879,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2.张玲女士,获得表决权1,396,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3.卢芳颖先生,获得表决权1,396,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4.李鹏先生,获得表决权1,396,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8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68,58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49%。

  5.李先锋先生,获得表决权1,833,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4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504,836,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8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汪建华先生、张萱女士、郑溪欣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汪建华先生,获得表决权1,486,041,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751,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2.张萱女士,获得表决权1,485,9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662,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

  3. 郑溪欣先生,获得表决权1,486,041,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75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

  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李鹏先生、李先锋先生、汪建华先生、张萱女士、郑溪欣先生共8人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标彩先生、林学玲女士和谢径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黄标彩先生,获得表决权1,485,354,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065,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0%。

  2.林学玲女士,获得表决权1,485,35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065,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0%。

  3.谢径荣先生,获得表决权1,485,841,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表决权157,552,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黄云华女士和黄雪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黄标彩先生、林学玲女士、谢径荣先生、黄雪清先生和黄云华女士共5人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86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11%;反对17,946,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7%;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7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228%;反对17,946,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53%;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0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9,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80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9,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健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黎立璋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其中董事张玲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黎立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张萱女士、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黎立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董事张玲女士、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三人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李鹏先生、独立董事张萱女士、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三人组成,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张萱女士(专业会计人员)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三人组成,并由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卢芳颖先生、独立董事张萱女士、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三人组成,并由公司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本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卢芳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卢芳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志勇先生、吴腾飞先生、唐筑成先生、胡红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建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卢荣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朱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吴腾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唐筑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胡红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潘建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卢荣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黎立璋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胡红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黎立璋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罗丽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章大鹏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黄标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黄标彩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0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 董事长:黎立璋先生

  2. 董事会成员: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李鹏先生、李先锋先生、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张萱女士(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独立董事)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黎立璋先生

  委 员:张玲女士、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萱女士(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员)

  委 员:李鹏先生、郑溪欣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建华先生(独立董事)

  委 员:黎立璋先生、郑溪欣先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溪欣先生(独立董事)

  委 员:卢芳颖先生、张萱女士(独立董事)

  二、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 监事会主席:黄标彩先生

  2. 监事会成员:林学玲女士、谢径荣先生、黄云华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黄雪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 总经理:卢芳颖先生

  2. 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吴腾飞先生、唐筑成先生、胡红林先生

  3.总工程师:潘建洲先生

  4.董事会秘书:胡红林先生

  5. 财务总监:卢荣才先生

  6. 证券事务代表:罗丽红女士

  7. 审计部负责人:章大鹏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

  1. 黎立璋(董事长),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黎立璋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二轧厂棒材车间副主任、三轧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三轧厂副厂长、棒材厂第一副厂长、棒材厂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战略投资部部长、副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黎立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黎立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黎立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2. 张玲(董事),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制糖工业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副经理,福建省轻工业厅生产财务处副处长,福建省轻纺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三钢集团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

  张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玲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3. 卢芳颖(董事、总经理),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卢芳颖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炼铁厂安环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三钢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炼铁厂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三钢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董事、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卢芳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卢芳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卢芳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4.李鹏(董事),男,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鹏先生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进部、金属第一部业务员,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李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5.李先锋(董事),男,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先锋先生曾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四部业务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民信金控中国事业部总经理;新时代信托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李先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先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先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6.汪建华(独立董事),男,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汪建华先生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编室总编等职务;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汪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汪建华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7. 张萱(独立董事),女,1971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萱女士曾任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分所负责人、天津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商行外部监事。

  张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萱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萱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8.郑溪欣(独立董事),男,1977年4月出生,在职法律硕士学历,律师资格,房地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溪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郑溪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郑溪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溪欣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二、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简历

  1.黄标彩(监事会主席),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标彩先生曾任本公司炼钢厂转炉车间副主任、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厂长;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兼技术中心主任、总工办主任。

  黄标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标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标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2. 林学玲(监事),女,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学玲女士曾任厦门港务局审计室审计员、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科员、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州海盈港务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

  林学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学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学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3. 谢径荣(监事),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谢径荣先生曾任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科员、福建省南平铝厂财务干部(挂职锻炼)、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会计师等职务;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高级专员,南平铝业监事,本公司监事。

  谢径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径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谢径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4. 黄云华(职工代表监事),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云华女士曾任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质计部中检所副所长、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三钢集团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监察室主任。

  黄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云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云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雪清(职工代表监事),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雪清先生曾任三钢集团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直属机关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黄雪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雪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雪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

  1.朱志勇(副总经理),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冶金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志勇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焦化厂炼焦车间副主任,本公司焦化厂生产调度科科长、厂长助理、炼焦车间主任、副厂长,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原燃料采购公司总经理。

  朱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志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志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2.吴腾飞(副总经理),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MBA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腾飞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小焦轧钢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轧钢厂经营部副主任、销售处销售科副科长,本公司销售公司销售一科副科长、销售一科科长、三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第一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吴腾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腾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腾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3.唐筑成(副总经理),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唐筑成先生曾任三明钢铁厂动力厂供电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科科长,三钢集团动力能源公司生产经营科科长、副经理、本公司动力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基建技改部部长。

  唐筑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筑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唐筑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4.胡红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男,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胡红林先生曾任公司棒材厂设备科副科长、棒材厂机动部部长、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胡红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胡红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胡红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胡红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5.潘建洲(总工程师),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在职材料工程硕士学位,在职MBA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建洲先生曾任本公司棒材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第一副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棒材厂党委书记、厂长,福建漳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潘建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建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潘建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6.卢荣才(财务总监),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卢荣才先生曾任公司财务处炼钢成本核算科副科长、财务处炼钢成本核算科科长、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主任、三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副部长。

  卢荣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卢荣才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卢荣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7.罗丽红,女,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丽红女士曾任本公司炼钢厂科员,证券事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科长。罗丽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罗丽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丽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罗丽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8.章大鹏,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章大鹏先生曾任三钢集团财务处资金科副科长、科长,三钢集团财务处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三钢闽光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副部长。

  章大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章大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章大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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